从明末起,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十分迅速,到了清初又有明显的进展,不但农业生产中的粮食生产有新的提高,而且经济作物也得到推广。在城镇,商业和手工业也十分发达。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的影响不小,除了传统的土地兼并活动以外,商业高利贷的活跃,使农民失去土地的进程更加速了。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多数当然沦为佃农,但也有不少成为农村的雇工,比如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上,雇工的情况就更多些。在珠江三角洲地带,不少农民还流向城镇,加入城市雇工和城市贫民的行列。此外,入山成为矿丁、矿徒的,广东省也是数量较多的。无业贫民的增多,户口流动的日趋频繁,使固有的户丁编审和丁银摊征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不仅如此,广东省的丁银摊征本来就比较复杂,除征收一般丁银③以外,还有一种叫盐
注释:
① 陈欲达:康熙《四会县志》卷之七,《户口》。
② 王永名:康熙《花县志》卷之二,《赋役》前,《户口》。
③ 在广东等省,也叫“四差银”,即徭差(有的地区称里甲)、均平(有的地区叫均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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