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丁额》。
⑤ 《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辛巳。
⑥ 《朱批谕旨》,雍正元年六月初八日山东巡抚黄炳奏。
由康熙末年开始的‘摊丁入地”的活动,已经不是过去那种由各州县单独进行的情况了,而是在朝廷允准下,自上而下的一种改革。但尽管如此,在地区之间仍存在着差异,朝廷也并不求其划一,各按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匀摊。就形式而言,直隶、山东等省,主要采取通省丁银摊入通省地粮的办法,河南、福建等省则以各州县分别计摊。甘肃虽然按通省计摊,但却分成河东、河西两个则例。其次在计算方法上,有的是以亩计摊,即“摊丁入亩”;有的以银两计摊,如每地赋银一两,匀摊丁银若干;还有的更以粮石作为计算的标准。上述形式,在某些省的各州县之间也不完全相同。为了说明各省的“摊丁入地”情况,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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