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能保证足额的丁口银,相反由于官僚吏胥串通作弊的机会增多,百姓的负担加大,丁口银则更加难征。
因此,将丁口银摊入地粮征收,既能解决丁银难征的问题,而且在客观上也符合广大贫苦农民和城市工商业者的意愿。
但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的“摊丁入地”,在广东并不是全部都实行了,大概只占一半左右。据雍正四年(1726年)巡抚杨文乾的奏摺中说:“至丁银一项,从前丁银、地粮原系各办。自康熙五十年审定之后,奏圣祖仁皇帝谕旨,不复加额。是以粤东各属丁随粮者已有十之四、五,其余未随粮转者,臣已令布政司并各府州县,将丁银尽行归入地粮之内,并项征输,永免无粮征丁之累。” ⑤杨文乾的这份奏摺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这样,其余丁粮分征的州县,也开始了“摊丁入地”。比如潮州府所属州县的丁银,就职从雍正五年(1727年)“摊入田亩”的⑥。
广东省实行的“摊丁入地”,是“就各州县地亩分摊”的,大约“每地赋银一两,均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有奇怪” ⑦。至于食盐课银摊入地亩,时间要更晚一些。据《新会县志》记载:直到乾
注释:
①申良翰:康熙《香山县志》卷之三,《食货志》,《税粮》。
②徐观海:乾隆《将乐县志》卷之十一,《赋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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