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 东
广东省的“摊丁入地”,虽然从明末巳开始实行,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制,又加上明清之际及三藩叛乱的影响,存在着不少弊端。因此,在清初,有的官员纷纷议论,要求改进。如四会县,“会之户口,在昔固有定额,大约以计亩而均分。邑数遭寇乱,逃亡几半,或无半亩而挂数十丁,户仅一丁而积数百亩,总由实业已去,而虚丁空留也。宜循宜豁,是在当事有以调剂之耳”①花县的情况也大致相同,该县“自崇祯十年通行各州县,皆随粮派丁,然小户粮少及下户无粮者亦挂一丁。又于收税者报增,而于开税者不减,乃纸上之户口,非实在之繁庶也。有谓如浙省爬平之法,以粮之零数派之丁,分厘无伪增,亦无缺额,可为良规,以俟采择。”②康熙五十五年(1713年),户部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基础上,议准该省的“摊丁入地”,除了确认已往“随田均丁”的成果以外,也是为了统一均摊则例。
广东省所以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摊丁入地”的省分,根本原因是与该省的丁银矛盾比较突出有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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