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也是一个既征丁银,也征盐钞银的省份。雍正元年(1723年),巡抚黄国材奏准朝廷,自二年(1724年)起,实行“摊丁入地”。
福建所采取的办法是,不分丁银和盐钞银,按州县为单位,统一进行匀摊。乾隆《福建通省赋役总册全书》载:
“实在人丁六十八万二千七百七十丁,共征银一十七万四百五十五两(零)。……实在食盐课七十三万五千一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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