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董钟骥:光绪《宁洋县志》卷之四,《赋役志》,《户口》。
②《清高宗实录》卷四十二,乾隆二年五月己丑。按:据《宁洋县志》,该县料盐差丁每丁原征银四钱二分零。
③ 《清高宗实录》卷四十二,乾隆二年五月己丑l李拔l乾隆《福宁府志》卷之十,《食货志》,《寿宁田赋》。
④ 《清高宗实录》卷五十四,乾隆二年十月丙申,傅尔泰:乾隆《延平府志》卷十四,《户役》。
⑤ 李绂:乾隆《汀州府志》卷之九,《户役》。
⑥ 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之五,《户口》。
⑦ 乾隆《福建赋役总册全书》,《福建省总》。
⑧
<< 上一页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