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九年被水冲陷缺额蠲免田粮五十七两九钱二分四厪七毫零,钱一分九毫零;
乾隆二十四年海潮冲陷,田粮扣匀丁银一两三钱九分六厘。
实征银二千三百七两九钱四分一厘零。”
在同一时期该县因“增垦田、山”,连田赋、人丁,共增银四十九两四钱二分五厘九毫七丝②.
福建省的情况,说明人丁银已经不再具有独立的计算含义了。
注释:
①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之五,《户口》。
②李菶:嘉庆《连江县志》卷,《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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