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在国外,也有一些专家研究“摊丁入地”,比如日本的同行们就有不少论著。但是,这十多年来,由于林
彪、“四人帮”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国外书刊缺漏很多,他们的研究成果往往都看不到,有的甚至不知道。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能涉及。
本来,明朝政府这样细密的区别户籍、户等,规定各种田土科则,就是建立在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者进行严格控制、和田土户等相对稳定的基础之上的。而田赋主要征收实物和徭役以力差为主,则又说明了社会分工的不发达和商品经济的落后。明代中期,随着土地兼并的更趋激烈,旧有的田土户等制度不断遭到破坏,封建国家对赋役承担者所进行的控制也在削弱。当时,地主阶级,主要是官僚缙绅地主,他们不仅疯狂地掠夺自耕农民和一般中小地主的土地,并且利用特权接受投靠,隐漏诡挂粮差。这样就造成了赋役的严重不均,而统治阶级的贪婪腐朽和各级官吏的放富差贫,又加剧了矛盾的深化。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也对现存的赋役制度起着冲击作用。原来以实物为主的田赋征收和力役为主的差徭,越来越为人们所厌弃。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将税粮改为折银,用代役银替换力差,不但成为普遍的要求,而且是现实可行的了。正统初年,在税粮征收中出现的金花银,以及匠户差派中实行“匠班银”,等等,都说明了赋役制度中新旧替代的历史趋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