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一些⑦。类似情况,在其它地区也有记载。比如浙江嘉兴府,“凡有杂办差徭,照田承值”⑧。江西南安县编派徭役,“照未派征,官给官办,法简役明”⑨。“照未派征”,就是按照田赋额粮摊派差徭,也就是据地派差。
一条鞭法中的这种赋役合并的倾向,在有的州县就发展成为“摊丁入地”。当时,一般叫做“随粮派丁”或“田代丁编”、“丁随田办”。河南光山县,“万历十四年,知县牛应元奉行一条鞭法,以丁银摊入田粮,县户人丁不另派征,实自兹始”⑩。中牟县万历十一年(1583年)编审后,“每年该派丁银一千二百五十七两三钱二分”,“后因奸民通同里书,减此增彼,出甲入乙,莫可穷诘。”所以自二十三年(1595年)知县陈幼学“条陈弊害,申允派入地亩银内”,从此“丁地一条鞭起征,不显人丁则例”⑾。山东鱼台县也是在万历行一条鞭之后,合户口之征于田土,“谓之地丁”⑿。湖南攸县县令董某实行丁随粮派,“每粮五石,兼出一丁之银”,“但征粮”
注释:
① 王家宾等:万历《青州府志》卷五,《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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