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的“摊丁入地”,尽管是一种刚刚露头的东西,某些地方官员是怀着胆怯的探测心情在进行此种试验。但是,这不等于说,它是偶发的无根之苗。如果说,一条鞭法的产生和推广,和明中叶以来一系列社会变化有密切关连,那么,“摊丁入地”就是一条鞭法中出现的赋役合并、役归于地倾向的逻辑发展。当然,对于封建官府来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探寻赋役有出,但在明末土地高度集中,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情况下,采取“摊丁入地”的办法,减免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以图缓和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尽管收效甚微,但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明末所出现的“摊丁入地”的做法,不能不对清代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清初的户丁缺额和某些地区推行的以田补丁法
清代的赋役制度是沿袭明代的,即按明末的一条鞭法进行征收。但是,由于一条鞭法在各地推行的情况并不相同,再加上行施不久,统治者就加派频行,造成“规制顿紊,不能尽遵”⑦。而在清初,也因战马倥偬,差赋繁苛,所以在顺治、甚至包括康熙前期,清代的赋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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