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康熙十九年至二十七年积欠正供71900两有奇,高州府属吴川县自康熙十八年至二十八年积欠无征银42470两有奇,“皆系丁逃地荒”所致[35]。丁册内无粮穷丁日益增多也是丁银征收困难的原因之一。康熙五十一年户部题准:“州县增丁,若新增俱照下则,开除俱系上则,虽增丁至二千以上,不准议叙”[36],就是证明。
大量人丁逃亡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在丁银重、灾荒多、土瘠民贫的陕西省,还当清初,当地官员就指出:沉重的丁银使“淳朴者鬻卖男女以偿,其奸猾者非携家远徙,则铤而走险”,“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37]。随着经济恢复和土地兼并重新发展、破产农民增多,这个问题就更加严重。这对统治者显然是很不利的。 丁银难征影响到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人丁逃亡影响社会安定,这是清初丁银制度造成的两个严重后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清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对之加以改革。
二、各省地方的自发改革
面对日益严重的丁银问题困扰,自明末以来就不断有地方州县自发进行改革的探索,总的思路是将按人丁征收的丁银改为按地亩田赋摊派,亦即摊丁入地。这种办法,其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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