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毓贤曾向清廷表白:他到任后即“不准民间私立大刀会、红拳会诸名目,并不准设厂学习拳勇,以免聚众滋事,先后出示达八次之多”,[《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39页。]又当作何解释?有人将其作为毓贤确曾严厉镇压义和拳的重要依据。其实,出示禁止“私立大刀会、红拳会”,禁止“设厂学习拳勇”,本是其“剿抚兼施”政策题中应有之举,且与其“以抚为主”的宗旨并不矛盾。解散拳众与上述*的精神完全一致;改拳为团亦与其毫无背谬。如果义和拳按照毓贤的意图改成了团练,自然就不能再称为“私立”的拳会了, 即便他们继续练习武艺也不应该称之为“拳勇”,亦不必设立“拳厂”,当然也就不在禁止的范围之内了。在毓贤看来,禁止拳会可以促成改拳为团,改拳为团亦即达到了禁止拳会的目的,二者恰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决没有理由因为毓贤“先后出示达八次之多,就怀疑其是否执行了“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1899年12月初毓贤离任前后,还曾对清政府的政策施以有力的影响。在清廷谕令毓贤“来京陛见”的当天,毓贤也给清廷上了一份奏摺,一面申称:“闹教生事”的“固难保无被诱之拳民,然亦有拳民绝不与闻者,固不能概诬拳民以闹教之名也,”委婉地为其招抚拳民政策辩护;一面进而提出:“东省民风素强,民俗尤厚。际此时艰日亟,当以固结民心为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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