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团》,(二)第498页。]
这些互相歧异、甚至截然相反的记载说明裕禄的情况确实要比毓贤复杂得多。然而,根据现存的裕禄本人的函电奏章(当然比上述记载可靠),我们还是可以较为准确地揭示裕禄的态度及其政策的。 义,但也明
义和团运动兴起之初,裕禄即曾应张汝梅之请,派兵会同镇压赵三多起令其僚属要“防抚兼施,解散胁从,设法访拿首恶”。当时隶属直隶的威县县令亦曾“将安分拳民编入民团”。1899年秋,裕禄派王连三、吕本元等率兵镇压开州、濮州、东明、长垣等地的反教会活动时,仍命令他们“会拿首要,解散党羽”。[《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33,35—36,45页。]就是说,裕禄当时实行的是与张汝梅、毓贤同样的“剿抚兼施,以抚为主”的政策,
1899年底义和团运动逐步在直隶普遍兴起后,裕禄声称:“义和拳实系邪匪,并非义民”;“该匪等党羽甚众,借闹教为名,煽惑倡乱”,“殊为地方大患”。[《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59,76页。]显然持敌视态度。但是,持敌视态度并不等于一定实行了“剿”的政策。
1899年12月,裕禄派梅东益率兵分扎河间府所属各州县保护教堂,令其“查明著名首恶,滋事拳民,严行拿办,其附合者一概解散”。并具体解释其政策说:“办理要义,当以解散胁从、捕除首恶,使知法有可畏,方能敛迹”。其杀一儆百,以“剿”助“抚”的用意是十分明确的。当时,他还曾命两司印刷《义和拳教门源流考》,“分行有拳民各属”。但当劳乃宣“禀恳奏请明降谕旨,惩办拳匪”时,裕禄却说他是“张犬其事”,不肯“照禀出奏”。裕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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