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活动方式及其在山东、京津两地区发生、发展状况,也有所记载。作者极力表白自己的记述是“所闻较确者。”的确,这两篇著述比那些“上谕”、“奏稿”之类的官样文章更真实,更可靠,为后人所重视,所引用。但这两篇文章也不是在所有问题,即便是重大事件的记载上都是准确的。例如一八○○年六月,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至落垡而还。原因在那里,作者的回答是:“以兵少不敢进,至落垡而还”。(罗□□:《庚子国变记》,8页。)这就不符合事实,由于义和团的抗抵,侵略者不是“兵少不敢进”,而是“兵败不能进”,被迫退回天津。对此,侵略联军司令西摩尔也不得不承认:“义和团所用设为西式枪炮,则所率联军必全体复没。”两篇文章中类似这样的错误记载不止一处。
作者没有专门评论义和团的性质和作用,但寓褒贬于叙事之中,观点表现在字里行间。作者在行文中处处称义和团是“拳匪”、 “拳祸”、“匪党”、“愚民”,说什么“拳匪专杀自如,恣意劫掠”,“拳匪乱时,积尸于道”,对所谓“拳祸”的暴露可谓淋漓尽致了。人们不难看出,这种任意夸张乏具体内容的“记事”,除了说明作者自己的思想立场之外,没有什么史料价值。作者对清政府内部“主剿派”的失势深表惋惜,说什么“许景澄、袁昶、徐用仪之冤戮,称浙之三忠。三人中,袁昶最以节气学问著。”作者十分赞赏袁昶的“拳匪宜剿”的*主张。(见《庚子国变记》、《拳变余闻》。)所有这些都表明了他对义和团运动的仇视。
取材于《庚子国变记》和《拳变余闻》,李泰□编成《新著中国近百年史》,作为中等学校教材,在青少年中广为流传。和罗□□一样,李也污蔑义和团为“拳匪”,说什么“拳匪至京”,“香烟蔽城,结为黑雾”,“纵火四千余家,数百年精华尽矣”。他把签订辛丑条约,外国驻军京师,统统归罪于“拳匪事件”。(李泰□:《新著中国近百年史》,第一册,162—178页。)
1922年2月出版了梁启超的著作《中国历史研究法》,该书第六章专门论述义和团运动。书中关于义和团的言论不仅代表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反映了他的方法论。
梁启超分析义和团所采用的方法,概括地说是四个字:因、缘、果、报。什么是“因”呢?“义和团事件之起,根于历史上遗传之两种心理:其一,则排外的心理”,“其二,则迷信的心理。”“此‘因’之在心的方面者也”。“然而清季之环境,实有以滋酿之。其一则外力之压迫”,“其二则政纲之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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