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受“洋教”、“洋货”、“天灾”之害和山东半殖民地化严重加深痛苦的鲁西人民,普遍产生了“救亡”、“求生”的迫切要求。因之,大刀会、义和拳等民间结社迅速发展壮大。1898年10月,在“教堂林立,民教构怨为日已深”的冠县,由赵三多、闫书勤等首次以义和拳的名义举义,号召打堂闹教,“助清灭洋”,“啸众数千人,蔓延十余县,声势大振,风鹤频惊”(《山东近代史资料》第3册,第324页。)。继之,1899年以朱红灯和本明和尚为首的义和拳,又在平原、恩县一带揭竿而起,提出了“先学义和拳,后学红灯照,杀了洋鬼子,灭了天主教”响亮的反帝口号。到1900年,“灭洋”反帝的烈火,已燃遍了整个山东大地。
四、从甲午战争到1899年,山东的三任巡抚对大刀会、义和拳的起事虽然都采取剿抚并用的政策,但实际上却是以抚为主。这是因为他们在长期处理民教纠纷的过程中,对洋教势力的横行不法深为不满;而在甲午之后,民族瓜分危机空前严重、民族矛盾成为最主要矛盾的社会条件下,也害怕压制人民抗洋会激起“不测”,引起更大的“变端”,由此产生了“纵拳仇教”的思想。所以李秉衡任山东巡抚时,虽镇压过大刀会,但又认为,“愚民敢于为乱,不啻教民有以驱之也”(《山东教案史料》,第171页。)。继李秉衡为山东巡抚的张汝梅,对大刀会兹扰,认为:“教民娇横,藉事欺压良善,本是实在情形,亟宜设法维持,不可徒恃兵力。”(《山东教案史料》,第174页。)毓贤继张汝梅任山东巡抚之后,虽诱杀了朱红灯、本明和尚,而实际执行的是“纵拳仇教”的方针。因为在毓贤看来“东省民风素强,民俗尤厚,际此时日艰亟,当以团结民心为要图”(《山东教案史料》,第176页。)。所以他明确表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四朝伏闻》,第23页。)他令“义和拳民教授兵勇拳艺,在按察使街设厂”(《拳祸记》下册,第345页、346页。)。他出访兖州时,途遇拳民对他“持刀枪出迓,中丞赏以银两,谕善习法术,以期大用”(《拳祸记》下册,第345页、346页。)。当平原民教纠纷发生后,毓贤一再批示:“不能轻信教民一面之词,率行拿办,以致民间不服也。”(《义和团案卷》,第6页。)正因山东“自光绪二十五年夏,官吏倡义民之说,拳匪因而鸥张,始滥觞于兖、沂、曹、济一带,继窜扰西北各属,蔓延四十余州县”(《教务教案挡》,第346页。)。
可见义和团运动与历史进程中的任何事件一样,首先在某地发生,除了普遍的社会原因,尚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正因鲁西地区具有的特定社会环境,才使得该地区在甲午而后山东半殖民地普遍加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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