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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和拳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时间:2007-3-10 11:00:57  来源:不详
十年间共传了八辈,其中赵洛珠是第五辈。可见,廖一中等同志把赵洛珠说成是梅花拳杨丙之后的第五辈(从赵洛珠谈话的意思来看,他当时也并不知道自己是梅花拳系的人),显然证据不足。另外,如果我们假定冯克善是梅花拳的第四辈,那么从他被杀的1814年到1898年,八十四年间梅花拳只传了一辈,这更是十分难以理解的事。)

  我认为这种推断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其一,按照唐胡子的说法,康熙年间的杨丙也只是“会打这拳(梅花拳)”,并不能据此就断定他是梅花拳的创始人。其二,廖一中等同志并没有把唐胡子的供词引用完全。唐在他的供词中还说:

  嘉庆五年正月内,同县的冯克善来要学拳,就拜我为师。到了三月以后,他就不学了。……三年前,我听得人说他人了白莲教。……我说:“你若真人了教,就别算我的徒弟了。”

他的这段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在冯克善的拳术中,有梅花拳的成分。这在当时是一点也不足为奇的。我们知道,清代民间不仅有许多种拳会,如义和拳、梅花拳、八卦拳、金钟罩、红拳会等,而且它们之间经常互相渗透。即是说,如果两人在比赛中相斗,其中一人明显超出另一人,那么败者就希望胜者能将其高超技艺传给自己,并立即拜他为师(冯克善拜唐胡子为师即如此)。因此,一个人的拳术师父往往是很多的,拜谁为师并不等于参加谁的拳系。我们不能单凭冯克善拜唐胡子为师这一点,就断定冯是梅花拳系统的人。唐胡子这段话的第二层意思是:在冯克善参加天理教起义的前三年,他们已断绝了师徒关系。清政府在镇压天理教起义之后,对二人间的关系进行了追查,得出的结论却是:唐仅当过冯的拳棒师父,并非传教师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谕。)。这就说明冯克善根本不属于梅花拳系统。

  那么,冯克善应属于哪个系统,他的主要师父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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