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内务;周公、召公、太公、散宜生等九人治外司政。孔子言九人也者,不过陈述治外政务官人数的事实罢了,无关异辞或贬义也。这段话说完整了,意思是:“人才难得啊!周武王政府人才之多,达到了尧舜以来的鼎盛时期。只是十位治臣当中包括了一位主内的女士,算下来政务官也不过九人而已。”
那么孔子为什么将女子与小人相提并论呢?
《周易.序卦》把天地、阴阳、男女(公母)作为自然界的始基,夫妇作为社会的始基,是统一体相反相成的两翼,缺一不可,属于同一层次,因此男女本来平等,“父母共为一家之长”也。《中庸》有言:“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谈论孝道也总是父母并列。故《释名》曰:“妻,齐也。”《说文》曰:“妻,妇与夫齐者也。”父权社会中,许多明君名臣都有良母贤妻教导和襄助(如周文王之妻,武王之母。西伯治外,文母治内,德政流布,风化大兴。)。孔子三岁丧父,无限敬爱含苦茹辛培育自己成长的寡母。泛泛贬低一切妇女,甚至与小人相提并论,这是背离孔子的一贯思想和基本常识的悖论啊!
时代特徵决定了男女的社会分工以至权力分配,但男女的人格地位本来平等,仍应互相尊重。奇怪的是,现时人们好像习惯地把“男尊女卑”信为孔门儒家主张了;实则“男尊女卑”一词出自《列子.天瑞篇》,还有那个所谓法家的韩非,也反对“一家二贵”,他们都同孔子不相为谋。若非人云亦云,认真查查儒家典籍,不难发现夫子主张恰恰是“男女同尊卑”和敬妻之道。
《礼记》为孔门“七十子后学所记也。”(班固《汉书.艺文志》)《礼记.婚仪》中说,婚礼之日,新郎要亲自登门迎亲;亲自为新娘驾车,转三圈后再交给车夫;新娘进门前,新郎要施一礼;两人喝完交杯酒,夫妇关系从此“同尊卑,共相亲”。孔子同鲁哀公谈论做人的道理时,也说过“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也,盖有道也。”(《家语.大婚解》)尊重妻子应是天子与庶人一体遵循的道德标准。
那时男性主导社会体制已然形成,女子缺乏经济独立的能力,只能以家庭和丈夫作为她们终身的归宿,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见识气度、思想境界难免较为狭隘。但女子争夺主动权的潜在要求不会止息。她们会无师自通,巧用美色、慧黠,制造矛盾,利用矛盾,以柔克刚,控制男性,谋取权利和地位,在男权上升期社会造成一种干扰力。
居于主导地位的男性要处理好同争夺权利地位的女性的关系是很不容易的,比起对付小人来,男女之间多了一重缱绻缠绵英雄难逃的情色关,“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若非有君子之庄慈,处之不当,破家、误政、亡国故事,俯拾即是也。当年孔子带领徒众入卫,期望一展抱负,但灵公不能善处小君南子,以至国将不国,夫子亦为之蒙羞。好学生子路后来不幸成了卫国第二南子--伯姬事件(宫廷政变)的牺牲品(被剁成肉酱)。
孔子曾以卫灵公为贤君(见《家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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