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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篇之《居官从政、自然无为》

时间:2011-05-28 11:46:26  来源:不详
际的结合,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三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四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运用制度的力量,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

由老子“自然无为”的治国理世准则生发开去,在当代领导工作实践中,要处理好“有为而治”和“无为而治”的辩证关系。当代领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所管辖的范围、担当的任务各不相同,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该“有为”时“有为”,该“无为”时“无为”,才能形成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由于过于“有为”、越权越位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磨擦和误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

    “有为而治”和“无为而治”符合辩证法的原理。“有为”是手段,“无为”也是手段,  “治”才是目的。表面看来,“有为”和“无为”似乎是不相容的,但作为领导方法来看,它们能够殊途同归,共同达到“治”的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职能强化,管理部门层次增多,主要领导即使精明强干,能力超群,也是无法事[注: 定义【法事】《 佛学大词典 》   宣扬佛法或指修行之意。或亦称诵经、讲经、斋会等法会为法事。又作法要、佛事。法住记(大四九·一四上):‘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为法事,自种善根。]必躬亲,样样“有为”的。他必须忽略掉可以忽略的东西,做到大事“有为”,小事“无为”。

    有的事情,只需主要领导在开始阶段表现出“有为”来。实践证明:很多事情不必主要领导躬亲其全过程,而只需在开始表示一个态度就可以了。这种表态可称“拍板”,也可叫“决策”。主要领导这种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及其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决策,算是”有为”的举动。主要领导仅在工程之始参加的“奠基仪式”、“开工动员”等亦属于此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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