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北朝时期佛教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
|
时间:2009-7-24 13:44:05 来源:不详
|
|
|
年版,第571页。 [15][梁]释宝唱著,王孺童校注:《比丘尼传校注》卷二《东青园寺业首尼传十七》,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7页。 [16][17][18][20][21]《比丘尼传校注》,第66、43、123、108、113页。 [22]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5期。 [23][北齐]颜之推撰:《颜氏家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 [24][29][31][北齐]魏收撰:《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3、1067、1501、1506、1499页。 [25]赵震忠:“上海旧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收入夏宗素、朱济民主编《中外监狱制度比较研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288页。 [26]张蔼堂译注:《颜之推全集译注》,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341-425页。 [27][唐]李延寿撰:《南史》卷一五《徐羡之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32页。 [28]章太炎著:《太炎文录初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50页。 [30]《历代刑法志·南北朝刑法志·后魏》,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页。 [31]《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501、1506、149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