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生产,劳动报酬采取“计工受值”17。这样的机匠,尽管是独立的家庭手工业者,但实际上就是在自己家中为机户生产的雇佣工人。此外,在江浙一带的“账房”(开机之家,总会计处之谓) 主大都是资本雄厚的大作坊主,“机户领织谓之代料,织成送缎,主人校其良窳,谓之雠货。小机户无甚资本,往往恃账房为生”18。在这里“账房”将原材料分配给机户,这些机户是资本较少的小作坊主,或是“无甚资本”的手工业者。他们将织成的产品送到“账房”,“账房”则按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报酬。上述两种情况中那些基本上失去生产资料的手工业者——机匠,和资金较少的机户已经被切断与原料市场以及销售市场的联系。他们既无原料,又不占有产品,只是领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因此,“织工在那里工作的小工房或家庭只不过是手工业工场的场外部分”19。这种生产虽然形式上是分散的,但实际上指挥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都是一个统一的业主,而生产者是众多的手工业者,因此,实质上仍是一种集体生产。这种生产的经营形式已经具有分散的工场手工业的属性。另外,还有的“账房”自己并不开设作坊,他们专门从事于购买原料和销售产品的活动。他们采取把购来的原料,散发给那些贫困的手工业者,然后收取成品,计件给予工价的经营方式,力图使小手工业者从属于他们。列宁说过,“在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下,包买主把材料直接分配给‘手工业者’,使其为一定的报酬而生产。手工业者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包买主的商业资本在这里就变成了工业资本。于是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形成了”20。这些“账房”实际上是包买主,为他们生产的家庭手工业者,除了还占有自己的生产工具以外,实际上已经变成在自己家中为包买主生产的雇佣工人。此外,当贫困的手工业者缺乏资金时,包买主就以借贷形式贷以现金或原料,然后以低价购买他们的生产品。乾隆时,广东的糖业包买主“春以蔗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开糖坊者多以是致富”21。江西“赣州各邑皆业苎,闽贾于二月时放苎钱,夏秋收苎,归而造市”22。甚至在棉纺织业中,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不用货币而以棉花来收购布匹的包买主。在湖州南浔“市之贾俟新棉出,以钱贸于东之人,委积肆中,高下若霜雪。即有抱布者踵门,较其中幅以时估之,棉与布交易而退,随有西之人,赍钱来计布值,合则书剂与之去,而钱布易焉”23。乾隆年间无锡盛产棉布,当地包买主即从淮(安)、扬(州)、高(邮)、宝(应)一带购进棉花,以棉易布,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列宁说:“如果制品的包买主开始以‘手工业者’所需要的那些原材料来偿付,这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上跨了很大一步。”24
再次,清代前期手工业中的社会分工有所发展,而每一个行业的内部分工也更加细密。纺织业中,已有20多种专门的行业,其中染作业有蓝坊、红坊、杂色坊、漂坊之分。在制瓷业中,仅坯作中又有官古器、上古器、中古器、(釉)古器、小古器、常古器、粗器、冒器、子法器、脱胎器、大琢器、洋器、雕镶、定单器、仿古器、填白器、碎器、紫金器作之分。在某些操作中分工也很精细。譬如烧窑工中,又分紧火工、溜火工、沟火工。而在每道工序中又有分工,如画坯工中,学画者只学画不学染,学染者也不学画,“画者、染者各分类聚处一堂,以成其画一之功”25。四川制盐业中,在盐场内部出现了司井、司牛、司车、司篾、司梆、司砖、司涧、司锅、司火、司饭、司草,又有医工、井工、铁匠、木匠等不同分工。由于手工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需要生产工具的多样化和工匠技能的专门化,于是又促进了为某种手工业服务的其他匠作业的发展,如江西景德镇制瓷业的发展,使为制瓷业直接服务的其他匠作和铺户——柴户、槎户、匣户、砖户、白土户、青料户、篾户、木匠户、铁匠户、修模户、盘车户、乳钵荡口户、打蓝户、炼灰户、旋刀会等20多种行业得到发展。而社会分工的发展,又必然刺激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的发展。
总之,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官营手工业的范围和规模有所缩小,官营手工业的地位有所削弱,而民营手工业却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尽管清代前期的手工业仍然是小商品生产占主要地位,生产规模仍相当狭小,生产技术和设备还比较落后和简陋。但是从总体上看,手工业生产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比较缓慢的,这在康熙中以后,特别从乾隆中叶开始体现得更加明显。
清代前期,无论是农业经济中依稀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还是手工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都是比较迟缓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我们需要探索的第三个问题。
首先,它是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的劣根性所造成的。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的广阔基础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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