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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後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

时间:2009-7-24 13:45:24  来源:不详
>士人中有普及性的影响。

  故在时人的认知中,《尚书 多方》中「民主」之本义固然是「民之主」,但这一「民之主」是由「天」为民求得或由「民」择而归之,则「民主」一词实隐含有「传贤不传子」、「民择主」之意。鸦片战争前後,传教士及国人在介绍美国政制时就已经注意到其国首「不世及」这一特徵。1838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 Bridgman)所刊印的《美理哥国志略》言及华盛顿当选美国总统,「於乾隆五十三年(1789),各省衿耆会议费治弥亚(Virginia)共推华盛顿为首,身後公举贤者更代,不世及,不久任」。魏源《海国图志》卷59亦称,美国「公举一大酋统摄之,匪惟不世及,且不四载即受代」。到十九世纪後期,这一认知已较普遍。所谓「唯称伯理玺天德(President)则知为民主之国而无世及之例也」,「美国皇帝传贤不传子」,即为明证。正是从这一认知出发,时人将美国、瑞士等国由民「选举」的「伯理玺天德」称之为「民主」。如1879年5月31日《万国公报》541卷所刊〈纪两次在位美皇来沪盛典〉称:「篇中所称伯理玺天德者,译之为民主,称之国皇者。」同年5月17日《万国公报》第539卷所刊〈华盛顿肇立美国〉称:「美国虽得自主而尚无人君治理,故通国复奉顿为民主,四年任满,再留任四年。……美国有民主以顿为始。」康有为亦曾说:「众民所归,乃举为民主,如美、法之总统然。」这表明,十九世纪後期中文文献中作为「总统」之义的「民主」一词,如《万国公报》上出现的「选举民主」、「民主易人」、「新举民主」、「民主晓谕」等等,与《尚书 多方》中的「民主」,实有涵义相通引申之意。时人常谓西洋之「民主」不过是得中国经籍之要旨精义,往往以「礼失而求诸野」之说,为采纳西政之文化认同,鉴於时人对「民主」之义的最初认知,这亦自在情理之中。戊戌前後,国人对「民主」的这一认知,可谓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西文民主(democracy)源於希腊语,其词根为demos(人民),kratein(治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称:「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准则:不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头的,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十九世纪後期中文文献中出现「民主」一词亦有明确为democracy本义者。例如,1875年6月12日出版的《万国公报》340卷所刊的〈译民主国与各国章程及公议堂解〉一文,是近代较早介绍欧美民主政制的重要文献,其解释「何谓民主国乎?」则谓:「按泰西各国所行诸大端,其中最关紧要而为不拔之基者,其治国之权属之於民,仍必出之於民而究为民间所设也……治国之法亦当出之於民,非一人所得自主矣,然必分众民之权汇而集之於一人,以为一国之君,此即公举国王之义所由起也。而辅佐之官亦同此例矣。」该文所说的「民主国」的主旨为「治国之权属之於民」,「治国之法亦当出之於民」,正是democracy的本义「人民治理」,即稍後之中译「民治」,而「公举国王」不过是「治国之权属之於民」的一种体现形式(并非唯一的形式)。该文还详细介绍了欧美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度。言及三权分立时谓:「若必举各西国之章程而历言之,则大同小异,无庸赘述矣。然即其中之最要者言之,不过分行政权柄而已。其权柄之所必分者,欲行之有利而不相悖,有益而不相害耳。约举其目,盖有三焉:一曰行权,二曰掌律,三曰议法。」言及议会时则谓:「议法之员分言之为上下两院,合言之即为公议堂。其上院中大员,在英国则以国中亲王与爵位及朝廷所派之员充之,在合众之美国即由各国(按:即各州)所派人员充之。其下院中大员则直由民间公举之人充之,特管钱粮与国用也。」可知,至迟於1875年,关於西方民主政制已由《万国公报》向国人作了比较具体的介绍。

  严复1895年3月在《直报》上发表的〈原强〉所说「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一语中的「民主」亦当是democracy之意译。Democracy还被严复译为「庶建」。严译《法意》谓:「庶建乃真民主,以通国全体之民,操其无上主权者也。」《法意》中西译名表:「庶建Democracy,本书中又作民主。」又据梁启超转引严复所言:「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monarchy)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时(aristocracy)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democracy)者,国民为政之制也。」释「庶建」为「通国全体人民,操其无上之主权者」,「德谟格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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