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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後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

时间:2009-7-24 13:45:24  来源:不详
」为「国民为政之制」,都大致符合democracy之本义。

 

  戊戌前後,国人之使用「民权」往往与「君权」相对应,且视两者有互补关系。薛福成称欧洲「君民共主」之国,「其政权亦在议院,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梁启超说:「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民主(国)」则常与「君主(国)」相对应,但两者则有相互排斥的关系,因「民主」由民「公举」,意味著「传贤不传子」,废除「君主」世袭制。故从对西洋政制的认知来说,时人言「民权」多指「君权」与「民权」互补的「君民共主」政制;言「民主」则是特指废除「君主」世袭的共和政制。薛福成即指明:「而立泼勃立克(Republic),译言民主国,主政者伯理玺天德,俗称总统,民间公举,或七岁或四岁一易。」何启、胡礼垣也曾强调「民权」与「民主」的这一区别:「民权之国与民主之国略异,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君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於勿替,非民主之国之谓也。」可知时人是比较注意区别两词之涵义的。

  既然如此,主张建立「君民共治」的「改良派」自然赞同「民权」而不赞同「民主」。王韬说:「君为主,则必尧舜之君在上,而後可久安长治;民为主,则法治多纷更,心志难专一,究其极,不无流弊,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薛福成说:「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良,然如美国则民权过重,法国则叫嚣之气过重,其斟酌适中者,唯英德两国之制颇称尽善。」郑观应说:「君主者权偏於上,民主者权偏於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陈炽在为郑观应《盛世危言》一书写的序中甚至说:「民主之制,犯上作乱之滥觞」。有学者早已徵引上述论说,注意到了「改良派大多数倡『民权』而反对『民主』」的现象。惟因以为「民权」系西文「民主」之日译,乃同义词,便将时人对两词作不同义之理解并褒贬不一称为「一个奇怪的现象」。其实,时人对这两词作不同义的解释并不奇怪,是有其道理的。

  戊戌时期,一些维新人士倡言「民权」时,常有一流行的说法,即「民权」意味著「人人有自主之权」,或者说,「人人有自主之权」是「民权」的体现形式。欧甲说:「变之自下者何,泰西诸国是也。当美、法之民之大变也,全球震荡,民智豁开,欧洲诸国,人人知有自主之权,人人知有当为之事,而哗然而起,英民尤甚。……迨其後,民气日昌,民权日重。」何启、胡礼垣也说:「凡以善善从长,止问可之者否之者人数众寡,不问其身份之贵贱尊卑也,此民权之大意也,其所以为此者,则由於人人有自主之权之故。」

  平心而论,所谓「人人有自主之权」,其涵义实不太明确。何谓「人人有自主之权」?梁启超1896年在〈论中国积弱由於防弊〉一文中解释说:「西方之言曰:人人有自主之权。何谓自主之权,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公莫大焉。」而与张之洞关系密切的王仁俊则解释说:

西人之言曰,彼国行民主法,则人人有自主之权。自主之权者,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守其所应有之义,一国之政,悉归上下议院,民情无不上达,民主退位与齐民无异,则君权不为过重。噫此说也,是言其利也。然不敌其弊之多也。即如美之监国,由民自举,似乎公而无私,乃选举时,贿赂公行,更一监国,则更一番人物,凡所官者,皆其党羽,欲治得乎?

比较而言,梁氏的解释便不及王氏明晰。梁氏仅说「各尽其所当为之事,各得其所应有之利」,但以甚麽来作为确定「当为之事」与「应有之利」的法则呢?又以甚麽形式或程序来实行「人人有自主之权」呢?则语焉不详。而王氏认为「自主之权」的前提条件是「行民主法」,「当为之事」与「应有之义」(即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通过代议制来实现「民情无不上达」。看来,王氏的解释更接近西方民主政制的原则。虽然王氏因与张之洞关系密切,其文又被收入《翼教丛编》,而被研究者视为「维新派」的「对立面」,但治史者尊重历史事实,则不应忽视王氏的这一见解。

  值得指出的是,王仁俊强调「民主退位与齐民无异」及美国公举「监国」之弊,也表明他理解的「人人有自主之权」即指美国式的民主。王氏的这一认知,又恰与思想激进的谭嗣同的有关看法相近。谭氏《仁学》写道:「废其所谓君主,而择其国之贤明者,为之民主,如墨子所谓『选天下之贤者,立为天子』,俾人人自主,有以图存,斯信义可复也。」按谭氏的说法,实现「人人自主」的前提,正是废除「君主」而选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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