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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後国人对“民权”、“民主”的认知

时间:2009-7-24 13:45:24  来源:不详
主」,即王氏所说的「行民主法」。欧甲虽然没有明确说「人人有自主之权」即指美、法式的民主,但至少指明是受「美、法之民之大变」影响而产生的後果。「人人有自主之权」也确是被人理解为美国式的民主,如同治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申报》所刊〈译旧金山气孙君论〉,称美国「有民人自主之明例」,「为民自主之国」,即是一个明例。何启、胡礼垣认为「民权之大意」即「人人有自主之权」,与王仁俊的见解有异,但其关於「议院者,合人人之权以为兴国之用者也」的看法,则又与王仁俊所说的「一国之政,悉归上下议院,民情无不上达」意思相近。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看到了欧美各国,不论是「民主」还是「民权」,最重要的是建立立宪政制。

  时人对「民主」的认知,确有不同理解,歧义较多。南学会开讲时,就有人对此提出疑问,「或谓西国民主之制可行於中国,此非本朝士子所忍言也……吾知吾君之不可弃而已。变君主为民主,将置我君於何地乎?此一说也。」「又有谓倡民主之义者非必欲变为民主也,但以减轻君主之压力,以伸民气而御外侮,於是而君主安若泰山。是倡言民主之义者,正所以保君权也,此又一说。」前一种说法,是指废除「君主」的「民主」,而後一种说法,所谓「保君权」的「民主之义」,实际上等於梁启超所说的与「君权」合「则情易通」的「民权」。

  如前所述,晚清士人受经书的影响,常以为西洋民主政制,不过是中国「三代之治」遗风。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卷十二中所说的「尧舜为民主」,「惟《尧典》发民主义」,「辟四门以开议院」,便是一显例。而被视为「保守者」的王仁俊反倒比康有为更明白「民主」的真意,他指明:「立民主,非禹汤文武之法也,西法也」,「华盛顿、拿破仑,民主中之杰出者也」。出生官宦世家的孙宝 ,戊戌时期曾极力主张「开民智」、「扶民权」、「开议院」。他对「民主」的认知,也表示了与王氏相同的见解:「尧、舜曷尝民主?君主之最知公理者耳,私相授受,岂如华盛顿立公举之法?世以为民主,失真矣。」「故尧、舜虽公举,不免为君主,无公议法也。英、德虽世及,无害民主,下有权也。」在孙氏看来,西方的民主,并不只是体现为公举元首,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公议法」,即建立立宪政制,其理解的「民主」也较接近democracy之本义。孙氏批评康有为以「孔子改制」附会民主、议院,不过是一种「新奇之说」,实则并不懂得西洋的「事理」。「孔子伪造,何妨并议院造之,而所造者仅知公理之君主乎?」「要之,伪造之说出於康长素,彼欲以新奇之说胜天下,而不考事理。」他甚至对康氏之说表示了不能容忍的态度,「故吾谓长素教派,三圣之仇敌,公理之蟊贼,吾故辞而辟之,使天下人知其说之非,而不误中其祸,则幸甚」。孙氏对康氏的这一指责,似乎与「守旧派」、「洋务派」反对「维新派」的某些言论并无二致。不过,康氏《孔子改制考》对「民主」的认知,并不比王、孙二人高明。

  上述表明,戊戌前後,既有人对「民权」与「民主」的涵义作了不同义的解释,又有人将两者相混淆。《国闻报》曾发表〈民权与民主不同说〉一文,专门辨析两词的不同涵义。言及「民权」时说:「泰西各君主之国皆予民以自由而设律以定之,故其国日大,其君日尊」。释「民权」为「予民以自由而设律以定之」,恰符合日文「民权」之本义。将「民主」释为「总统」:「夫民主者,衣服饮食与齐民同。美国俸仅五万,权在议院,民主仅拱手画押而已」,「其任也,或一年两年或三年,美止四年止矣,退则复为民为商,不得复为民主」。

  梁启超在戊戌後也一再强调「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不可「混民权与民主为一途」,并认为他们所倡言的「民权」之所以为当道者不容,正是因其对「民权」的涵义产生了误解: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於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

梁氏所言,自有道理。他之所以反覆强调「民权」与「民主」的区别,旨在表明其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制,而非共和立宪政制。事实上,不论是君主立宪还是共和立宪,均是西洋的民主政制,皆通过议会制度及各种法律规范来体现所谓的「民权」,此即梁氏所言「两者同为民权」。对此,曾出使欧美的崔国因早在1892年即已指明,欧美各国政体虽有不同,但都是一种体现「民权」的民主政制。他说:

欧、墨洲各国均设议院而章程不同。美之议绅均由民举,不分上下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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