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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清史》体裁体例论证与设计方案

时间:2009-7-24 13:45:45  来源:不详
,概述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尤应侧重内陆、边疆的统一与中国版图的奠定,近代列强各国侵略给中国造成的危害与领土损失,以及中国人民的反抗侵略斗争。

(三)此部分,从政治角度概述清朝历史的基本线索。

(四)此部分,概述清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其中包括人口等相关内容。

(五)此部分,概述清代文化、社会观念等方面的线索与状况。

(六)此部分,概述晚清的近代化事业与社会结构变迁。

《纪》。《纪》,近似于《本纪》,但不冠以帝王庙号,而是按年号设置。这里有几点说明。

第一,《纪》应首列《清朝前纪》,叙述女真族兴起,努尔哈赤天命年间、皇太极天聪年间之后金历史。

第二,次列《崇德纪》,为正《纪》之始。理由是:此次所修之《清史》,既是清代史,也是清朝史,二者是不可截然分开的。清朝史是清代史的载体,没有清朝,也就不会有清代史;清代的一些历史特征,又是通过王朝历史体现出来的。所以,我们不能说现在所修的是清代的历史,而不是清朝的历史。此其一。其二,现在,多数甚至大多数学者,反对因以1840年作为划分中国古代、近代历史之界标而将清朝一斩为二。清朝历史应有其整体性与连续性,这是正确的。同样,完整的清朝历史,开始于1636年,而不是1644年。1636年清朝建立时,虽然还是偏处一隅的边疆政权,但它不是地方政权,而是与明朝、蒙古鼎立的政权,丢掉了入关前的崇德朝,清史又失去了其完整性。1644年清朝定鼎燕京,并不意味着其统治全国的开始,它只是与南明、大顺、大西政权争夺全国统治权的政权之一,如果以1644年(清顺治年)为清史之开端,不仅又斩断了清朝史,而且是对南明、大顺、大西政权的否定,是王朝正统观的又一种体现。故此,《崇德纪》不可或缺。

第三,崇德以后各《纪》,一朝为一《纪》,依次为:《顺治纪》、《康熙纪》、《雍正纪》、《乾隆纪》、《嘉庆纪》、《道光纪》、《咸丰纪》、《同治纪》、《光绪纪》、《宣统纪》。或许有人认为,这不过是纪传体《本纪》之翻版,尚未脱离帝王正统观的羁绊。但笔者认为,在封建专制时代,每一位帝王君主统治时期,都有其政治特点或特征,这是不必、不能也是无法回避的。以年号而非庙号冠于《纪》,就是要淡化对专制帝王个人的渲染,而揭示这一时期的特点、特征,同时显示专制皇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种种变化。

第四,较长时段的历史事件,如清朝与准噶尔部的关系、对西藏的统一、中西交流等,因其跨朝,应在《总纪》之相应部分中作通贯性概述。

《载纪》。《载纪》记与清朝相抗之政权,包括:《大顺载纪》、《大西载纪》、《南明载纪》、《吴三桂载纪》、《准噶尔载纪》、《太平天国载纪》。太平天国时期各地起义建立之政权,附于《太平天国载纪》。疑者或以为,《载纪》之设,有宣扬清朝正统、贬低其他之嫌,其实不然,关键在于如何诠释。若在《凡例》中向读者交代,《载纪》仅仅表示与清朝相对立之政权,分类小异而已,言明事例,问题自然解决。

无论《纪》抑或《载纪》,应以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为宜。每卷之前,应序一提要性短语。

关于《志》。志者,史之纬也,总结历史之各个方面,揭示历史复杂的结构。清朝历史时间较长,内容繁富,《清史稿》虽列有16《志》,仍显不足,尤其于社会诸项,鲜予地位,新修《清史》,应于此作重点补充,使历史整体性昭然于世。具体设《志》如下。

《地理志》。《清史稿》以《天文志》居首,笔者主张《地理志》为先,以突出中华民族生于斯养于斯的这片土地。新修《清史·地理志》可以保持《清史稿·地理志》的原有框架格式。此处不作图,《图》单列为一大部分。

《天文历法志》。古代天文,既有科学成就,亦是文化的一种体现。新修《清史》,将《清史稿》之《天文志》与《时宪志》合并为《天文历法志》,删除《时宪志》中有关数学知识的内容。

《灾害志》。灾害有天灾和人灾,在自然经济状况下,对社会影响巨大。《清史稿》有《灾异志》,新修《清史》改为《灾害志》,“异”的部分,附于“灾”之后。灾害按类排列,纪以编年。大致种类有:水、雨、雷、旱;寒、雪、霜、雹、风;陨、地震、山崩;蝗、虫、鼠、疫、火、饥。

《礼乐舆服志》。《清史稿》分别设《礼志》、《乐志》、《舆服志》,新修《清史》将其合并为《礼乐舆服志》,以存帝王及封建等级制度。《清史稿·礼志》中之“醇贤亲王庙”、“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两项,因属特例,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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