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军事教育)、特殊教育。
《科学技术志》。《科学技术志》展现清代科学技术上的各项成就。分为“科学”、“技术”两部分。“科学”包括“传统科学”与“近代科学”;“技术”包括“传统技术”与“近代技术”。
《学术文化志》。《学术文化志》记述清代学术文化方面的状况与成就。分为“学术”与“文化”两部分。“学术”又分“旧学”与“新学”两类。“旧学”中,应突出地域特色,尤其是两湖、江浙、岭南地区。新学与旧学的关系,应当体现出来。“文化”中含“艺术”。“文化”内容比较丰富,尤其1840年以后。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出版、杂志、报纸;表演、音乐、绘画、建筑等各种艺术。
《艺文志》。《艺文志》按“经部”、“史部”、“子部”、“集部”、“西学”划分。清人著述浩繁,必须加以一定的筛选,否则,数量过大,质量难保。
以上各类《志》前,应有一短“论”,昭明宗旨,阐明大势。
关于《表》。《表》以明系统,在纪传体中不可或缺。清史内容繁富,《表》之数量应在《清史稿》基础上,酌量增加。
《皇子世表》。《清史稿·皇子世表》的确“详列历代后裔,人员众多,旁行邪上,条理不清,难以究诘”。为此,可以做两项处理。一是于每卷之首列一“世系简表”,如下所示:
努尔哈赤——褚英——杜度——
——尼堪——
二是凡入《列传》者,《表》中只书姓名,注明“见《列传》某某卷”即可。
《公主表》。《公主表》可依《清史稿·公主表》,不必载入其子孙。
新修《清史》不必设《外戚表》。总体来讲,清朝外戚之作用并不大,重要人物可载入《列传》。
《诸臣封爵世表》。与《列传》互见之人物,《表》中省文,仅注明互见处。
《大学士年表》。可沿用《清史稿·大学士年表》。
《军机大臣年表》。可沿用《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
《部院大臣年表》。可对《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作格式上之变通。
《疆臣年表》。可对《清史稿·疆臣年表》作格式上之变通。
《藩部世表》。与《列传》互见之人物,《表》中省文,仅注明互见处。
《交聘年表》。可对《清史稿·交聘年表》作格式上之变通。
《进士题名表》。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实行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朝代,进士是上层官吏的重要来源,进士群体在清代官场上,也的确发挥了不凡的作用。设《进士题名表》,既是对史料的保存,同时也有助于人们了解清朝政治上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
《文字狱表》。清朝之文字狱,是专制皇权加强的产物,对清代前、中期社会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文字狱表》之设,使人们对此种状况一目了然。
《秘密会社、秘密宗教表》。清代秘密会社、秘密宗教众多,目的不一,宗旨各异,表现出社会中下层的复杂性。设《秘密会社、秘密宗教表》,可以清晰线索,展示状况。
《民众起义表》。之所以不称《农民起义表》,是因为起义者并非皆农民。“起义”者,必是代表民众利益、武装反抗封建统治。那些啸聚山林、打家劫舍,虽与官府冲突,但也掠夺、伤害普通民众者,不入此表。
《教案表》。清朝后期,随着列强对华侵略的加深,西方之宗教侵略也不断加强,各地教案遂层出不穷。教案迭兴,既说明反“洋教”是中国人民反抗外敌侵略的方式之一,也反映了中西方的文化冲突。收入《教案表》者,应当是引起中外交涉的教案,否则,将那些没有影响的教案统统汇入,不免滥竽充数,徒占篇幅。
以上诸《表》之前,应冠一“序论”,对该《表》作提要式说明。
关于《传》。《传》书人物,在纪传体史书中,数量最大。突出人物,是纪传体的特点之一,也是优点。新修《清史》,《传》应分两类,即《列传》与《类传》。
《列传》。体裁与旧史之《列传》相同,聚以类、群,辅以年代排序。但作如下说明。
第一,人物收录范围,可参酌《〈清代人物传稿〉入选人物原则》,然需变通。“皇帝”不设传,事迹载入《纪》。“在历史上起一定作用的后妃、王公贵族”,“有事迹可述的大学士、军机大臣”,“有较大影响的部院大臣、督抚、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出使各国大臣;有突出政绩的司道府州县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