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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史绝密考原

时间:2009-7-24 13:45:53  来源:不详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掩盖事实,以避免内幕暴露,除掉当事人或洞悉内情之相关人员的所谓杀人灭口,是古往今来许多斗争中,屡见不鲜的凶残手段。朝亦不例外。凡此类杀人灭口令人无从对证之情形,清史之中多有记载[1],不足为奇。然而在清朝开国史之上还有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即杀人灭迹。

所谓杀人灭迹,即将其人杀掉后,于官修史书中不留记载。如同蒸发一般,死不见尸,史不见事,将有关其人其事在官方史书上尽量抹去,不留痕迹,甚至被消除得干干净净,成为令后世难得知晓的绝密。这是清朝的一大发,清史上的一大特色。清朝开国时期曾经叱咤风云的一些人物,诸如龚正陆(六)、阿敦、李延庚等,当其因故一朝被杀后,竟嘎然而灭,在历史上消逝得无影无踪[2],人们已无从知晓其身世,留下了历史的疑案,至今仍疑团莫解。遭到如此处理之诸人,乃何许人也,他们究竟做了些什么竟使清朝统治者如此讳莫如深,而清朝统治者又何以如此处理,其用意何在,值得探讨。

由于被灭迹者之在清史之消痕,确实给后人了解他们遗留了诸多困难。尽管如此,历史上的蛛丝马迹,仍向人们提供了追踪的线索。这就是尽管灭迹者处心积虑地大做灭迹之处理,然而仍有疏漏之时,而官书之外灭迹者却绝难顾及。因而人们尽可在清朝官书中细微末节之字缝里,特别是在官书之外的群籍中,包括明人及朝鲜典籍以及清代档案的零星记载中,爬梳剔抉,搜寻归纳,以求再现原貌。此项工作进行有年,颇有成效[3]。然多为个案之发覆,迄未连贯考究、通盘比较,作规律性之探索。人们如在既往研究成就之基础上进行深入之钩稽与审视,便可发现,原来清统治者在诛杀此三人后所以再做彻底的灭迹处理,实有不可告人之隐衷在。谨探析如下。

 

思想谋略,来源有自

——关于龚正陆

 

龚正陆之在历史上的意义,乃是在促进努尔哈赤及其核心层观念体系之形成及思想眼界开阔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之作用。

在清朝的官书、实录中,人们往往会读到努尔哈赤及皇太极的许多有关历史上成败兴亡、治国安民,乃至伦理道德等方面极富哲理的说教。如努尔哈赤于称汗建之初,即向群臣大讲修身齐家治国之道,告诫其要同心共济,曰:“朕闻上古至治之世,君明臣良,同心共济。天降祯祥,休和洊至。果秉志忠诚,励精图治,天心必加眷佑,地灵亦为协应。为人君者不可不秉志公诚而去其私也。盖天无私四时顺序,地无私万物发生,人君无私则庶事咸理,而底于成。抚有大国者能以公诚存心,建立纲纪,教养兼施,则天地神祗必交相感应,而群方亦莫不爱戴。以之均平邦国,臻于帝王之道无难矣。且修身与齐家、治国,其道一也。一其心以修身,则君德清明;一其心以齐家,则九族亲睦;一其心以治国,则黎庶乂安。由是协和万邦,亦不外此。为治之道惟在君心之一而已。”[4]天命十年(公元1625年)四月,努尔哈赤谕诸贝勒曰:“语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未之有也。吾后代子孙当世守孝弟之道,不可违也。其为长上者,居恒当和睦其子弟,为子弟者亦宜承顺关切可也。至于上待下,下事上,务以真心实意爱敬之,慎勿怀虚假之念。且我满洲原与汉人、蒙古,国别俗殊,今共处一城如同室而居,若侮虐其下,则卑幼者必无得所之期。虽些许饮食,亦当聚宴,以示亲好。然吾之所指示者此耳,汝等毋负朕言可也。”[5] 而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三月,当后金攻下辽阳,被俘的明监察御史张铨宁死不屈,努尔哈赤百般劝降无效,正要下令开斩之时,时为四贝勒的皇太极深有所感,“怜之而不忍杀”,立即进前加以劝说道:“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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