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志都有记述,但又是异多于同。新志为避免重复,又补充了新的资料。新志对旧志的删改,却又造成文意差别,而且失掉某些重要史事。《刑法志》1卷,较旧志为简,当以旧志为主,考以新志,求得对唐代刑律的完整了解。《艺文志》4卷,多旧志2卷。其目录学意义尤为重要,每个类目都分“著录”与“未著录”两部分,将记藏书与记著作两种不同性质的目录有机结合在一起。“著录”,指玄宗开元时毋煚《古今书录》原有著录,即旧志照录的3060部、51852卷书,属唐代藏书;“未著录”,指新书纂修者依据宋代藏书增补的唐代著作,即《艺文志》总序所说,“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按:据志内小序“不著录”的卷数统计,为27127卷),属唐代著作。这些“未著录”的书,正是旧志所录毋煚《古今书录》之后的著作,恰好弥补了旧志“仅据开元经籍为之志”的不足。
其四,扩充列传,“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事增于前”,前面已经叙及。而“文省于旧”,从改变旧书“颇涉繁芜”的角度来说固无可议,但两位“刊修”因为个人文学好恶而使《新唐书》“文省于旧”,就不能不受到指责了。
2、 编纂思想,历来较少认真推考,或有所回护。
修撰《新唐书》的指导思想,在《进新修唐书表》中说得非常清楚:
唐有天下,几三百年,其君臣行事之始终,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与其典章制度之英,宜其粲然著在简册。而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盖又百有五十年,然后得以发挥幽沬。补缉阙亡,黜正伪缪,克备一家之史,以为万世之传,……
商、周以来,为国长久,唯汉与唐,而不幸接乎五代。衰世之士,气力卑弱,言浅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与夫昏虐贼乱、祸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恶以动人耳目,诚不可以垂劝戒、示久远,甚可叹也![30]
这中间,表现出北宋最高统治集团的三点基本认识。一是非常向往唐代“为国长久”,因而注意“其君臣行事之始终”、“治乱兴衰之迹”,特别希望效法“其典章制度之英”。二是不满于《旧唐书》“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尤其令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可叹”的是,继唐而后是个“衰世”,所修《旧唐书》既不能发扬“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之善,又不能暴露“昏虐贼乱、祸根罪首”之恶,达不到“垂劝戒、示久远”的目的。三是君臣们都希望另修一部唐史,“补缉阙亡,黜正伪缪,克备一家之史,以为万世之传”。曾公亮作为监修,让欧阳修代为起草的这一篇进书表,完整地表达了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对于唐代历史的基本看法,成为重修《唐书》的指导原则。围绕这一宗旨,新修的编纂思想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暴恶以动人耳目”。
对于武则天,自唐德宗时起便有反对其入本纪的议论,而五代纂修《旧唐书》仍立武则天本纪。《新唐书》则以后妃列传记武则天事迹,以本紀“著其大恶”。本纪的“赞曰”用《春秋》为理论根据,说“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其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岂以其盗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欤?”甚至更恨不得武则天遭“大戮”,认为“武后之恶,不及于大戮,所谓幸免者也”。本纪八纪穆宗至宣宗事,其“赞曰”以弑杀宪宗的“贼”历三朝而犹在,文宗仅能杀其人而不能明其“罪恶”,深以为“可叹”,因而指责文宗“仁而少断,承父兄之弊,宦官挠权,制之不得其术,故其终困以此”,亦为宦官所图。
列传贯彻“暴恶以动人耳目”,最明显地就是新增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4个类传,并移外戚、宦官二类传接于藩镇之前。外戚、宦官、藩镇3个类传排列在一起,奸臣、叛臣、逆臣3个类传依次置于全书最后,都是为了醒目,或者说便于“动人耳目”。
外戚,在欧阳修、宋祁看来,曾经出现过武氏、韦氏“产乱朝廷”,委政杨氏“阶召反虏”的情况,因而总结出外戚“用福甚者得祸酷,取名少者蒙责轻”的“理”来,提醒宋代君王:“主贤则其共荣,主否则先受其祸”。宦官专权,是唐代“产乱取亡”的“祸根”之一,《新唐书》对于这一点认识很清楚。在《宦官列传》序中直接指出:“祸始开元,极于天祐,凶愎参会,党类歼灭,王室从而溃丧,譬犹灼火攻蠹,蠹尽木焚,讵不哀哉!”至于藩镇问题,书中说得也很明白:
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护养孳萌,以成祸根。[31]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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