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卷一八七上《張道源傳》,15/4870
族子楚金。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族子楚金,《御覽》(五百十六,3/2347)作‘族姪孫楚全’。”今按,影宋本《御覽》作“族孫楚金”,《新唐書》卷一九一《張楚金傳》正作“族孫楚金”,《舊唐書》與《校勘記》俱誤。
51. 卷一八七上《馮立傳》,15/4872-4873
馮立……隱太子建成引爲翊衛車騎將軍,託以心膂……太宗數之……對曰:“出身事主,期之効命,當職之日,無所顧憚。”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當職之日,《御覽》(四百十八,2/1929)作‘職’作‘戰’,是。”今按,《新唐書》卷一九一《敬君弘傳》正作:“出身事主,當戰之日,不知其他。”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職”爲“戰”之訛字。
52. 卷一八八《張志寬傳》,15/4918
張志寬,蒲州安邑人……後爲里正,詣縣稱母疾,急求歸。縣令問其狀,對曰:“母嘗有所苦,志寬亦有所苦。向患心痛,知母有疾。”令怒曰:“妖妄之辭也!”繋之於獄。馳驗其母,竟如所言……手植松柏千餘株。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蒲州安邑人’至‘千餘株’,《冊府》(七百五十五)同[50]。(一百三十八)‘蒲東’作‘河東’。急求歸,‘急’上有‘取’字。”今按,查《冊府》卷一三八無“取急歸”事,疑《校勘記》誤。《御覽》卷六三四(3/2843)本條作“取急求歸”。
“取急”或作“取給”[51],是晉唐時代申請“急假”的專稱。《晉令》稱:“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爲限。”[52]《御覽》卷四一三(2/1906)本條作:“後爲里尹,在縣,忽稱母疾取給。”正得其義。《舊唐書》奪“取”字,遂使“急假”之“急”誤爲“緊急”之“急”,當應據補“取”字。
53. 卷一八八《裴敬彜傳》,15/4924
敬彜父智周……在官暴卒,敬彜時在長安,忽泣涕不食,謂所親曰:“大人每有痛處,吾即輒然不安。今日心痛,手足皆廢,事在不測,得無戚乎?”遂請急還,倍道言歸,果聞父喪,羸毀逾禮。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遂請急還,《冊府》(七百五十五)無‘還’字。”今按,《御覽》卷四一三(2/1907)本條正作:“遂請急,倍道言歸”。本條之“急”與上條同爲“急假”之謂,“請急”猶云申請急假,而《舊唐書》妄加“還”字,致使原意頓失。
54. 卷一八八《李日知傳》,15/4926
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寬平無冤濫。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御覽》(二百三十一,2/1099)作‘異判殺之’,疑誤。(四百十三)作‘請斷殺之’。”今按,《校勘記》所引《御覽》卷二三一,爲《御覽》引《大唐新語》文[53],非《唐書》。又,《御覽》卷四一三亦無此條,《校勘記》誤。《御覽》卷六四○(3/2867)引《唐書》本條作“斷請殺之”,兩相比較,當以《御覽》文意爲長,疑《舊唐書》“請斷”爲“斷請”之倒文。
55. 卷一八九下《邢文偉傳》,15/4959
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徹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司過;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
《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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