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五:“渾雖滉所引,《御覽》(二百五,2/986)此上有云‘滉於省中榜吏至死’,《會要》(五一)、《冊府》(三百十七)並同。”今按,柳渾專以 “榜吏於省中至死”事指斥韓滉,但《舊唐書》上文中無一語及“榜吏”事之由來,上下文意不貫。當據《御覽》及諸書補此八字,始前後貫通,文從字順。
25. 卷一三三《李晟傳》,11/3661
李晟字良器……代居隴右爲裨將……性雄烈,有才,善騎射。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六:“有才,《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8)作‘有材力’。”今按,李晟世代爲武將,人稱萬人敵。“有才”云云,殊與傳主身份不合。材力指勇力言,《舊唐書》卷一四四《陽惠元傳》“以材力從軍。”卷一四五《李忠臣傳》:“少從軍,在卒伍之中,材力冠異。”都是其例。當以《御覽》“有材力”爲是,《舊唐書》誤。
26.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3-3694
三年正月,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李納遣大將衛俊將兵萬人救悅,李惟岳亦遣兵三千赴援。悅收合散卒二萬餘人,壁于洹水,淄青軍其東,恒冀軍其西,首尾相應……抱眞與李芃問曰:“糧少而深入,何也?”燧曰:“糧少利速戰……燧爲諸軍合而破之。”燧乃造三橋道逾洹水,日挑戰,悅不敢出。恒州兵以軍少,懼爲燧所並,引軍合於悅。悅謂燧明日復挑戰,乃伏兵萬人,欲邀燧。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御覽》(二百八十九,2/1337)‘冀’作‘州’,下同。燧爲諸軍合而破之,《冊府》(三百六十七)‘軍’作‘公’。引軍合於悅,《冊府》此下有云‘燧又令於軍中曰悅死傷之餘安敢出戰所恃者淄青軍爾吾當先破納軍則田悅坐受降也淄青軍聞懼亦引軍合於田悅’,《御覽》同。今本傳文並脫。”
今按,據文意,“恒州”、“諸公”當從《御覽》。又,據馬燧的設想及實戰經過,馬燧是在田悅與淄青、恒冀三軍合爲一處之後,發動進攻并最終取得了勝利。但是《舊唐書》只敘恒州與田悅合軍,一語未及淄青與田悅合軍一事,前後有失照應。當從《御覽》及《校勘記》。又,《御覽》及《冊府》本條恒州合軍下有“引軍合於田悅”,淄青合軍下復有“引軍合於田悅”,《舊唐書》當是因“引軍合於田悅”重出,誤奪上引四十八字。
27.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7
燧乃喻之曰:“公等皆朔方將士……從吾,非止免禍,富貴可圖也。”賊徒皆不對。燧又曰:“爾以吾言不誠,今相去不遠數步,爾當射我!”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從吾非止免禍,《御覽》(三百二十四,2/1490)作‘從吾言,非止免罪’。《冊府》(四百二十二)同。”今按,下文稱“爾以吾言不誠”,與上文“從吾言”爲偶。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從吾”下奪“言”字。
28.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8
《宸扆銘》曰……事失其源,道遠莫親。理得其要,化行如神。失源惟何,不自正身。正身之方,先誠其意。罔從爾欲,罔載爾僞。體道崇德,本仁率義……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不自正身,《御覽》(五百九十二,3/2664)作‘不正其身’,下文有‘得要惟何,在能任人’,宜據補之。”今按,本條上文總論“事失其源”與“理得其要”,下文分敘“失源惟何,不正其身”、“得要惟何,在能任人”,無此八字,則文意不通。且《舊唐書》全文收錄《宸扆銘》內容,並無刪略痕迹,疑《舊唐書》因“正身”重出而誤奪。
29. 卷一三六《竇參傳》,11/3745
累遷奉先尉。縣人曹芬,名隸北軍,芬素兇暴,因醉毆其女弟,其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參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一縣畏伏。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按《御覽》(六百四十,3/2868)作‘與弟毆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宜據改。《冊府》(七百六)同。”今按,由《舊唐書》下文“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等語可知,罪犯不止曹芬,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素兇暴”下誤奪“與弟”二字。
30. 卷一四○《盧羣傳》,1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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