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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永建二年、卷192唐太宗贞观二年“臣光曰”,读者自见可明。“李德裕、牛僧孺争维州事”,下面有述。 1、以礼为纪纲 开篇第一句“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之后,便有一则近千字的“臣光曰”,开头两段这样写:
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 “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必须“以礼为之纪纲”,才能维系和巩固等级统治。全书以三家分晋为开端,就是因为“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因而司马光感叹:“乌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叙西汉高帝七年事,借叔孙通制礼,“臣光曰”进一步发挥“礼”的功用: 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 同时指责叔孙通“徒窃礼之糠粃,以依世、谐俗、取宠而已,遂使先王之礼伦没而不振,以迄于今,岂不痛甚矣哉!” 以礼为纪纲,国家治乱、人物功过,均以是否重礼、以礼进行教化为衡量标准。卷68建安二十四年末“臣光曰”总结东汉盛衰: 光武遭汉中衰,群雄糜沸,奋起布衣,绍恢前绪,征伐四方,日不暇给,乃能敦尚经术,宾延儒雅,广开学校,修明礼乐,武功既成,文德亦洽。……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及孝和以降,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浑淆,是非颠倒,可谓乱矣。……乘舆播越,宗庙丘墟,王室荡覆,烝民涂炭,大命陨绝,不可复救。然州郡拥兵专地者,虽互相吞噬,犹未尝不以尊汉为辞。[49] 显然与开篇的“臣光曰”前后呼应,将东汉末与东周末相比拟。 中唐以下藩镇割据,朝廷姑息。唐肃宗乾元元年,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裨将李怀玉杀其子,推侯希逸为平卢军使,朝廷“因以希逸为节度副使,节度使由军士废立自此始”。对此,又一则“臣光曰”发论: 今唐治军而不顾礼,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将帅,则将帅之陵天子,自然之势也。 由是祸乱继起,兵革不息,民坠涂炭,无所控诉,凡二百余年,然后大宋受命。[50] 不仅治天下用礼,治军也要用礼,礼为纲纪,贯穿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2、用贤为本,立法是末 用贤为本,立法是末,既是司马光“以礼为纲纪”的重要内容,又与其时政主张紧密相关。 东汉灵帝熹平四年,为避免“州郡相党”,下制实行回避,“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即婚姻之家及其亲属,不得在两家所在州交互为官。因“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臣光曰”评论说: 叔向有言:“国将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执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者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 所谓本,即用贤也;所谓末,即立法(禁令)也。批评“孝灵之时,刺史、二千石贪财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接着话锋一转:“以今视之,岂不适足为笑而深为可戒哉!”[51]显然,这是在“借古讽今”、影射时政。 三国魏明帝景初元年,刘卲作百官考课法,百官议而不决,事竟不行。“臣光曰”说得更加明白:“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同时表示反对“为之善法,繁其条目,谨其簿书”,认为刘卲之法是“不得其本而趋其末”。[52] 用贤为本,司马光特别瞩目东汉光武帝。对其即位后先访求贤才,“臣光曰”评论道:“光武即位之初,群雄竞逐,四海鼎沸,彼摧坚陷敌之人,权略诡辩之士,方见重于世,而独能取忠厚之臣,旌循良之吏,拔于草莱之中,置诸群公之首,宜其光复旧物,享祚久长,盖由知所先务而得其本原故也。”[53]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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