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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的纂集与特点

时间:2009-7-24 13:46:31  来源:不详
述1362年史事。因其“记国家兴衰大迹”,所以是一部以政权兴衰为中心的编年体通史,具体分卷情况如下:
周纪(前403-前256)5卷        秦纪(前255-前207)3卷
汉纪(前206-219)60卷          魏纪(220-264)10卷
晋纪(265-419)40卷            宋纪(420-478)16卷
齐纪(479-501)10卷            梁纪(502-556)22卷
陈纪(557-588)10卷            隋纪(589-617)8卷
唐纪(618-906)81卷            后梁纪(907-922)6卷
后唐纪(923-935)8卷           后晋纪(936-946)6卷
后汉纪(947-950)4卷           后周纪(951-959)5卷
如此分卷,三国时不见蜀、吴纪年,南北朝时不见北魏、北齐、北周纪年,五代时不见十国纪年,特别是三国时没有蜀纪,在当时以至后来均有议论。刘恕写信表示:“正统之论,兴于汉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绂相传,以为正统。……若春秋无二主,则吴楚同诸侯也。史书非若《春秋》以一字为褒贬,而魏晋南北五代之际,以势力相敌,遂分裂天下,其名分位号异乎周之于吴楚,安得强拔一国谓之正统,余皆为僭伪乎?”[24]南宋周密说:“正闰之说尚矣。欧公作《正统论》则章望之著《明统论》以非之,温公作《通鉴》则朱晦庵作《纲目》以纠之。张敬夫亦著《经世纪年》,直以蜀先主上继汉献帝。”[25]司马光特别在卷69蜀先主刘备即皇帝位,改元章武处,写下一则800余字的“臣光曰”表明自己的观点:“汉兴,学者始推五德生、胜,以秦为闰位,在木火之间,霸而不王,于是正闰之论兴矣。……是以正闰之论,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义,确然使人不可移夺者也。”指出正闰之说的产生,并以历史事实点明其不能自圆其说,进而阐述自己的编著原则:
 
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 
 

周、秦、汉、晋、隋、唐混一九州,以其年号纪年,“不诬事实,近于至公”。分裂时期以三国魏、南朝宋、齐、梁、陈年号纪年,是因为它们的年号不仅与汉、晋、唐前后衔接,而且它们彼此之间年号也是衔接的,并不存在“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的意思。如果三国时以蜀之年号纪年,历史纪年将会出现空挡:曹丕废汉献帝称帝,东汉政权不复存在,时在建安二十四年(219),而蜀先主刘备称帝在章武元年(221),则公元220年既无东汉年号,又无蜀汉年号,只有曹魏年号——黄初二年。若“直以蜀先主上继汉献帝”,则历史纪年于此无年号纪年。蜀亡于公元263年,西晋代魏在公元265年,公元264年同样无年号纪年。北朝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与十六国,五代时期又十国,情况更为复杂,年号相互交错,如何纪年既能“不诬事实”,又能见到“事之先后”的顺序?断代为史,不存在这个问题。纪传体通史,也不存在这个问题。惟有编年体通史才会遇到这一难题,必须在“不诬事实”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司马光提出的上述原则,是符合客观历史进程的惟一可行方法。司马光的以上论述表明:一不仿效《春秋》“立褒贬之法”,二为解决纪年连贯、“不诬事实”的问题。胡三省最得其要领,点评也最为简要:“温公纪年之意,具于此论。”这的确集中反映出司马光编写编年体通史的编纂思想,而宋、元以来多为人们所忽视,或为理学家们所歪曲,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这一论述的历史编纂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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