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录》卷三十二,《翰林院》。)更为可笑的是,有的誊录官征入史馆后未及誉写,即遇丁忧服阕,至服满回京,书已修成,“未举一笔”,仍照常获得升赏,“曾无一人举觉”(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一。)。
第二,供给制度。史馆并没有独立的财务权,所需办公用品都实行供给制。史馆的供应包括酒饭、笔墨、木炭、桌、凳、砚、炉、象牙书圈、纸札等。《神宗实录》卷五十二载:“(万历四年七月)丁未,大学士张居正等以重修《会典》,请日给副总裁、纂修等官及各员役供事者酒饭、笔墨、木炭等项,照旧开支。其桌、凳、砚、炉、大小象牙书圈,内监照数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纸札”。此外,史馆还由政府提供校尉、办事吏、裱褙匠等员工,以解除修纂史官的后顾之忧。重修《会典》时,张居正还建议“外用办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馆管理册籍,启闭馆门,匠役并校尉照旧应用”。史馆官员的酒饭,例由光禄寺负责供给,“凡翰林官内府供职,日给光禄黄封,内膳有常制。景泰中,以水旱故,省三之一,以后渐省过半。然有承命内馆教书者,则两给之。或兼纂修时,又倍焉”(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四。)。说明明代对史官担任纂修任务期间的酒饭供给,是比较丰厚的,超过了在内府教书和入值的翰林官员。
第三,门卫制度。由于史馆是机密单位,常常修纂《实录》这样事涉宫闱的秘典,所以一般是不准闲杂人员随便出入的。万历间史馆总裁张居正要求“除典守誊录人役随同共事外,一应闲杂人等,不许擅入!”(注:张居正:《议处史职疏》,《张太岳全集》卷三十九。)太宗时曾与修《太祖实录》的史官李至刚,“尝以罪褫冠服,平巾(即着便服)入史馆供职,阍人谁何之。李既不敢举其衔,又非徒役,乃自称‘修史人’”(注:焦竑:《玉堂丛语》,卷之八,《谐谑》。)。这则记载说明明代史馆的门卫——“阍人”是比较负责的。此外,史馆还设有校尉负责守卫。修《大明会典》时,就有“校尉照旧应用”。
第四,考勤制度。凡是在史馆修史的史官,每天上班必须签到,倘若迟到或旷工,则进行登录,并将其名字公布出来以通报批评。景泰间,史馆纂修《环宇通志》,“馆中诸公日多不至”,史馆令“门吏每晨会后具报到否,揭不至者职名于东阁上”(注:尹直:《謇斋琐缀录》卷二。)。
第五,纂修制度。它是史馆的业务管理制度。明代史馆依据修纂项目的需要,设立监修,以勋戚充任,对史馆进行政治监督;业务上设立正副总裁,由内阁辅臣和翰林院学士充任,进行业务领导和规划,由纂修官具体编纂,同时设立催纂加以督促,此后又有校正官进行文字校正和史实核订,最后由誊录官进行缮写。在史官进行修纂的同时,还设有收掌典籍官,负责档案邸报奏疏等史料的管理。可以说基本上做到分工合作,行之有效。史书修完,还要进行统一体例的工作,廖道南指出:纂修国史,每分为十馆,……十馆所修不能统一,则择人总勘。”(注: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十七,“开局”。)然而,纂修管理上也存在一些积弊,使得史籍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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