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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卫拉特蒙古及其《蒙古-卫拉特法典》研究

时间:2009-7-24 13:46:56  来源:不详
    这次楚勒干总共有多少人参加会议,尚不清楚。以前很多学者依据《蒙古-卫拉特法典》前言中提到过的署名,参加会议的有三位(一说四位)呼图克图,二十六位(一说二十七位)诺颜,共29位。迪雷科夫认为参加了32位诺颜和呼图克图。(注:迪雷科夫:《大法典——十七世纪蒙古封建法的古文献》,转引自马大正摘译,民族译丛,1984年5期。)法典前言中署名者是:参加会议的三位呼图克图,即恩振仁布齐(又称音赞仁布齐)、昂吉·合比·满珠室利、阿穆巴·希第·满珠室利。参加会议的喀尔喀和卫拉特诺颜依次是额尔德尼札萨克图汗(素巴第或诺尔布,不详)、土谢图汗(衮布)、乌巴什达赖诺颜、达赖洪诺颜、车臣诺颜、岱青洪台吉、叶勒丁诺颜、墨尔根诺言、额尔德尼洪台吉、戴本洪台吉、腾格里陀音、墨特池台吉、博额耶尔登、阿尤希哈顿巴图尔、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昆都仑乌巴什、顾实汗、鄂尔勒克台吉、舒库尔戴青、额尔登台吉、岱青和硕齐、额齐尔图台吉、莫尔根岱青祖克尔、彻辰台吉、莫尔根诺颜、达马琳等。
    目前学术界认为,在法典前言中署名的,只是当时有威望和有影响的人,事实上参加会议的决不止是他们,相当多的代表人物参加了这次会议。因为法典前言中至少没有提到喀尔喀七鄂托克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和卫拉特咱雅班第达呼图克图。有关咱雅班第达没有被署名,“因为当时他离开西藏到卫拉特不过一年多时间,他在卫拉特的宗教活动刚刚开始,影响尚不大,所以未在法典前言中署名,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咱雅班第达应是参加了这次会议”。(注:《卫拉特蒙古简史》(上册),第68-69页。)有学者认为,被提名的这些二十九名宗教和世俗封建主都有全权代表的资格,而当时哲布尊丹巴和咱雅班第达还没有这种资格。(注:参见金峰:《四卫拉特联盟》一文,载《卫拉特历史文献》,新疆人民出版社。)
    法典的名称,自从帕拉斯搜集整理以来,很久一直没有固定的称呼。我们根据法典蒙文抄本前言中“都沁杜尔本二部诺颜制定了大法典”的记载,应称为《大法典》。另外巴图尔乌巴什图们所著《四卫拉特史》上也说“亦克察济”。想必当时把1640年的法典都叫做《大法典》。随着法典被学术界的重视,目前学术界有对法典有几种命名:
    1. 《都沁·杜尔本大法典》,“都沁”(四十)指大漠南北的东蒙古,即蒙文史书所记载的“都沁图们蒙古”(四十万蒙古)“杜尔本”指卫拉特蒙古,即“杜尔本卫拉特”(四卫拉特)。蒙古文献习惯上“都沁·杜尔本”来泛称全蒙古。以前曾有学者把法典前言中提到的“都沁·杜尔本和叶尔(二部)的诺颜”(四十四二部的首领)一句错误的理解为,本次会议上参加了四十四名封建主或四十四部,(注:持这种观点的多为俄国早期研究法典的学者们,如列昂托维奇教授、戈尔通斯基等,他们的误解一直影响到梁赞诺夫斯基。)现在这种观点已经被纠正。
    2. 《喀尔喀-卫拉特法典》,因为这次会议是由喀尔喀蒙古和卫拉特蒙古双方封建主联合召开的,所以有此称呼。
    3. 《蒙古-卫拉特法典》,因为当时大漠南北的蒙古部落通称蒙古,为区别于卫拉特,喀尔喀单独也被称为蒙古。另外法典第一条“无论何人破坏此政权,如杀掠、抢劫大爱玛克、大兀鲁思,蒙古卫拉特联合起来,擒斩其身,没收其全部财产。擒杀者得其财产之一半,另一方两方共分之”条款来看,如此称呼也是合情合理。
    4. 《卫拉特法典》,目前学术界普遍所接受的一种称呼。这是因为,一方面,此法典是在卫拉特的领地上制定的,从法典的内容看,比起喀尔喀地区,它较适用于卫拉特地区。另一方面,从法典制定之日起,卫拉特社会严格遵照法典来调整内外关系,自觉维护法典的精神。准噶尔汗国(政权)建立以后,成为国家大法,并有所更新。远在伏尔加河下游的土尔扈特汗廷也一直使用此法典,并使其进一步发展。
    5. 新《察津毕其格》,这是为区别于1640年法典以前的旧《察津毕其格》而命名的称呼。
    6. 《1640年法典或铁龙年大法》,因为此法典是铁龙年(1640年)制定的,所以有此称呼。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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