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清代史馆的人员设置与管
清代刑案中记录的蒙汗药
清代前期的官商
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
清代妖术恐慌及政府的对
清代的“家人”
清代八旗驻防将军兼统绿
论清代的人口流动和婚姻
清代前期历史中的几个问
清代档案确证李自成死于
最新热门    
 
清代卫拉特蒙古及其《蒙古-卫拉特法典》研究

时间:2009-7-24 13:46:56  来源:不详
可拿出牝山羊及山羊羔各一只作为赔偿;一般通奸,奸夫拿出四岁马一匹给奸妇之夫,奸妇应拿出三岁马一匹给审判官;捉到私自跑到自己女奴隶那里来的人,可扣留他所带的钱、马及其他一切持有物之后,予以驱逐。女奴隶不受处罚”。
    对子女的财产分配方面,法典规定“青年人可以长到自己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时,立即脱离他父亲的权力控制,按照他的要求分给一部分畜群,去过完全独立的生活,可以直接为王公服务”。蒙古社会自古就有幼子继承父亲的大部分财产,留居其身旁共同生活外,其余子女都另立门户的规定。
    蒙古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之一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地位。这是游牧民族社会中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所起到的地位有关。蒙古妇女一方面,经济上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她们法律上受到保护。这在男尊女卑的封建农耕社会中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这可以说是游牧法与中华法系法典的区别之一。法典规定“妇女如果坐帐蓬里自己的坐位上(即入门的右侧、灶炉的后面、家长卧床跟前的座位)的话,她骂客人,甚至向客人投掷柴块或家具,谁也不能用手触及她;但是,这个妇女如果是在争执中一旦离开她的座位,走出帐篷,这种特权便消失了,她对客人的打骂便应受处分罚;妇女到王公跟前请求免除自己或其家族的处罚时,从尊重妇女的原则出发,轻罚一般全免,重罚减半”。
    旧《察津毕其格》的有些内容还反映在1640年卫拉特法典当中,有的在实际生活中已有修正或废止。
    1640年法典原文没有分条款。因此,研究者们按照内容的区别和自己的理解,把法典的原文归纳若干项和分若干条款。帕拉斯德文版把它分为130条,列昂图依契俄文本分为150条,戈尔通斯基俄文本分为121条,道润梯步先生蒙文校注本把它分为120条。宝音乌力吉和齐格遵循道润梯步条款。道氏把法典的内容分成27项,齐格分成26项,宝音乌力吉等分成34项。
    《蒙古-卫拉特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内容特别丰富,涉及面之广,蒙古族任何一个时期的法典无法比拟。他是17世纪中期蒙古、卫拉特社会的一个缩影,尤其是了解卫拉特社会生活的一部辞书。
《法典》的法源大体上相沿古代蒙古社会一直遵循的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以及《图们汗法典》、《阿勒坛汗法典》、1639年前的《喀尔喀七旗法典》等成文法和法典中经常出现的“以前的法典”,即旧《察津毕其格》。法典是在这些法律文献的基础上适应当时的实际情况而编纂、制定。
    《法典》一开头就有一首赞美佛教,虔敬叩拜黄教创始人宗喀巴以及黄教两位领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赞美诗。然后祈求参加本次会议的恩振仁布齐呼图克图“为众生做成善业”。这无疑是17世纪蒙文文献的一种编纂模式。这足以说明黄教在蒙古地区传播的深入和广泛所接受。第二段记述了参与本法典的四十四二部29名僧俗官员。第三段开始进入正题,即法典的有关行政、民事、刑事、宗教、诉讼、审判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一)有关蒙古、卫拉特内政以及调解各部关系的规定
    1636年,漠南蒙古归附清朝以后,蒙古的政治中心自然而然转移到了漠北和漠西。这种情况并不偶然,因为在此之前,蒙古各部在内政外事上相对独立,并且各部间也有历史上酿成的不同程度的旧隔阂、仇恨和新矛盾。林丹汗的败亡,漠南蒙古的归附清朝,对喀尔喀、卫拉特封建主们来说不得不思考的新问题。于是双方感觉到了政权巩固的重要性。
    1640年蒙古、卫拉特会议的主题之一就是巩固政权,调解内部关系和矛盾,一致对外。这是双方解决的首要问题。所以法典特别强调对破坏政权方面的内容。规定“无论何人破坏此政权,如杀掠、抢劫大爱玛克、大兀鲁思,蒙古、卫拉特联合起来,擒斩其身,没收其全部财产。擒杀者得其财产之一半,另一方两方共分之”。
    双方以法律的形式不能无端的互相“争夺边界,进入小爱马克或和屯”。若违犯“罚铠甲百领、骆驼百峰、马千匹作为赔偿,并应归还所掠之物”。并且有公务的人的处罚比平民严。共同御敌,防御可能发生战争的事情也是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双方规定,当大敌当前时,一定要互相通报敌情的责任。对明知通报而没有出兵的相邻部落的大诺颜,处罚铠甲百领、骆驼百峰、马千匹作为赔偿;如果小诺颜不来,处罚铠甲十领、骆驼十峰、马百匹。若入侵者是大规模的敌人时,不通报的话,受到“永远流放其子子孙孙,斩杀其人,夺其一切”的严厉惩罚。而不通报一般强盗来犯,仅没收其一半的牲畜。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