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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亚述学研究述略

时间:2009-7-24 13:47:06  来源:不详
史文化的介绍更加广泛深入,甚至个别学者已接触并试图解读楔形文字。然而,就学科意义而言,中国知识分子只是介绍和普及古代两河流域历史文化,尚未进入亚述学研究的学术层面。

        新中国初期的中国古代两河流域史的教学与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包括科学教育在内的各项事业迅速恢复发展起来。1955—1957年,受教育部委托,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了全国性的世界古代史专业的教师进修班,苏联专家阿·尼·格拉德舍夫斯基讲授的“世界古代史”的第二部分,就是包括古代两河流域史在内的古代东方史。1957年,在林志纯的指导下,教师进修班学员从俄文翻译了一批古代两河流域的原始文献。刘文鹏翻译了古巴比伦王朝时期的书信和法律文书(注:刘文鹏:《汉穆拉比书简》,载《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1957年第2期,第62—67页;刘文鹏:《古巴比伦第一王朝时代(公元前1894—前1595年)的私法文书》,载《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1957年第2期,第53—55页。);涂厚善、刘家和、陈有锵等翻译了中亚述时期的法典(注:涂厚善、刘家和、陈有锵:《亚述法典》,载《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1957年第6期,第33—35页。);张殿吉翻译了新巴比伦时期的法律判决书(注:张殿吉:《新巴比伦法庭判决汇编》,载《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1957年第6期,第56—58页。)。在以俄为师的浪潮中,多部涉及古代两河流域历史文化的苏联学者的著作被译成中文,主要有:贾可诺夫、马加辛涅尔著的《巴比伦皇帝哈谟拉比法典与古巴比伦法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年),司徒卢威著的《古代的东方》(陈文林、贾刚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阿甫基耶夫著的《古代东方史》(王以铸译,三联书店,1956年),弗兰采夫主编、贾可诺夫、伊林基谢略夫和斯特鲁威编著的《世界通史》第一卷(三联书店,1959年)。苏联专家阿·尼·格拉德舍夫斯基为教师进修班讲授古代东方史,被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译成中文(《古代东方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年)。1958年,三联书店出版了捷克学者俾德利克·赫罗兹尼著《亚细亚·印度和克里特上古史》(谢德风、孙秉风译)。为配合高校世界古代史教学,林志纯还根据俄文的译文编译了一批世界古代史的原始材料,其中就有不少古代两河流域的原始材料。(注:林志纯:《古代埃及和古代两河流域》,三联书店1957年版;林志纯:《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外国专家的教学和有关专著的翻译开阔了中国学者的视野,而古代两河流域原始史料的译介则为中国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创造了条件。

    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学术界进行的古代两河流域历史研究中,有关古巴比伦社会性质的讨论最为引人注目。1953年,童书业指出古巴比伦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公社制残余严重一点(注:童书业:《从古巴比伦社会形态认识古代东方社会的特性》,载《文史哲》1953年第1期,第42—49页。)。在讨论中国古代史分期的过程中,童氏独辟蹊径, 试图借鉴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分期来解决中国的古史分期问题,提出古巴比伦社会是封建社会初期的观点。(注:童书业:《从租佃制度与隶属农民的身份探讨古巴比伦社会的性质》,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5期,第17—36页。)此文一经刊发,即在中国学术界引发了关于古巴比伦社会性质的讨论。林志纯首先与童书业展开论战,认为把乌尔第三王朝的崩溃与古巴比伦的兴起看作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更替时期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注:林志纯:《我们在研究古代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评童书业〈从租佃制度与隶属农民的身份探讨古巴比伦社会的性质〉》,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1—27页。)。后来,孙道天也加入到古巴比伦社会性质的讨论中,认为古巴比伦社会不是封建社会的开端。(注:孙道天:《与童书业先生论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载1956年12月20日《光明日报》《史学双周刊》。)童书业积极应战,仍坚持古巴比伦社会是封建社会初期的观点(注:童书业:《论奴隶在巴比伦的地位和待遇—兼答孙道天、日知二先生关于巴比伦社会性质的讨论》,载《学术月刊》1957年第5期,第46—54页和第6期第69—75页。)。林志纯认为,在掌握古代两河流域的原始材料不多的情况下,讨论古巴比伦社会性质是不现实的(注:林志纯:《敬答童书业先生》,载《学术月刊》1957年第8期,第96页。)。童书业的上述两篇文章,加上讨论一篇古巴比伦家族形态的文章,以及一篇讨论中国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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