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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辽金时期中原地区的民族融合

时间:2009-7-24 13:47:07  来源:不详
多,据乔幼梅推算,“大定二十三年在中原的猛安谋克约有户394万,口969万”(注:乔幼梅:《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齐鲁书社,1995年,第52页。)。这些移居中原的猛安谋克户,小集中而大分散,与汉人错居。其社会组织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这种由家庭组成的公社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或军队组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5页。) 其成员共同拥有耕地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
    不过,这种公有制的社会组织一经陷入中原汉族封建私有制经济的汪洋大海中之后,就很难继续维持下去了。猛安谋克户依仗特权占有耕地之后,自己并不认真耕种,而是将土地出租。他们普遍接受了以土地租佃和买卖为特征的封建经济关系,他们“一家莳地不下数顷,既无税赋,春则借农以种,夏则借人以耘,秋则借人以收”(注:《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一三○,《崔陟孙淮夫梁叟上两府札子》。)。大定二十一年(1182年)正月,金世宗曾对宰臣说:“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注:《金史》卷四七,《食货志》。)“近遣使阅视秋稼,闻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注:《金史》卷四七,《食货志》。)猛安谋克接受租佃制,从公有制过渡到私有制,同时也就实现了与汉族的融合。

     二、经济文化交流

    辽宋经济发展有相当大的差距,在经济上,辽对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这种依赖,辽在澶渊之盟获得“岁币”以后,尤为明显。有时辽在岁币之外还向宋朝借贷,宋不仅准借,而且不在下一年度的岁币额内扣还,这充分显示了宋朝的相对富裕。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明显差距之外,双方经济类型还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辽宋之间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辽宋发展贸易不仅满足了辽朝经济生活所必需,同时也为宋朝带来了很大好处。
    不过,辽宋贸易的发展并不顺利。早在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三月,宋朝就开始在沿边指定地点设立榷场,由官府对双方互市进行管理和监控。后来,雍熙三年(986年),宋师北伐,太宗下令禁河北商民与契丹贸易,榷场贸易中断。 端拱元年(988年)曾一度恢复,但“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 所在捕斩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寨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复罢”(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宋太宗时期,宋辽关系紧张,双方不断发生冲突,但边境互市仍然时断时续,并未完全停止,这是因为双方沿边居民都能从边贸互市中获利,因此迫切要求发展这种贸易。直到澶渊之盟以后,由于双方没有大规模的战事,边贸互市才得以顺利发展。大中祥符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河东沿边安抚司言,契丹于朔州南再置榷场”(注:《宋会要辑稿·蕃夷》二之五、一之三四、二之三。)。“终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绝。”(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
    北宋官方对双方边贸互市的限制,除了严格限定地点、物价之外,还限制出入境货物的种类。景德三年(1006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榷场博易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互市舶法》。)。契丹输往宋朝境内的货物,有很多是违背双方规定的,其中盐是大宗。宋朝北部沿边地区从契丹境内私贩盐的问题一直很严重,甚至影响到宋朝榷盐。宋朝廷为垄断食盐之利,最初,曾对私自贩盐者,处以重刑,甚至罪至死,“至淳化五年,改前所犯者止配本州牢城”(注:《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仁宗时,张洞在河北东路奏称:“今沧、景,契丹可入之道,兵守多缺,契丹时以贩盐为名,舟往来境上,此不可不察。”(注:《宋史》卷一九九,《张洞传》。)赵滋在保州也发现契丹“遣大舟十余,自海口运盐入界河”(注:《宋史》卷三二四,《赵滋传》。)。契丹私盐入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北宋统治阶级中某些人对榷盐之制的怀疑。榷盐必导致盐价上涨,这样一来,契丹盐入境必更多。要改变这一状况,除非动用武力,但这样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北珠是契丹违禁卖往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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