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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商人婚姻变迁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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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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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悉从上之所好”,[6](P1525)商人受其影响加入到“榜下捉婿”的行列中,联姻于未来的官僚,这也不失为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捷径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唐宋商人的联姻阶层在唐宋之际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唐代商人社会地位低下,只能同与其地位相近的阶层如手工业者、农民等结为婚媾,即便是富商豪贾也难觅通婚于社会上层的踪迹。宋代则不然,商人不仅可以结亲于士人、高官,有的商人之女甚至可以入宫为皇妃,乃至正位中宫。这是宋代政治、经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从对唐宋商人婚姻变迁原因的探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婚姻变迁的征兆萌生于唐代中后期,至宋代呈现出迥异的特色。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史学界关于唐宋变革始于唐中叶、宋代为定型时期的观点确为不刊之论。 然而,唐宋商人婚姻变迁的程度是有限的,前述宋代商人的联姻状况是就与唐代显著不同之处而言的。无论在任何时期,“门当户对,结为姻眷”[17](P134)的婚配观念都在人们头脑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宋代也不例外。如北宋时西山巡检郭进要将恩人之女“嫁为大校妻,女辞以世本农亩,进乃择民家子配焉。”[6](P385)尽管宋初采取了一些保护通商的措施,但重农抑商政策没有根本改变,宋代专卖制度的发展、商税名目的增多等因素限制了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虽然商人与庶民的某些待遇已有所趋同,但贬抑商人的字眼仍可见于宋代史乘。有鉴于此,部分宋代商人尤其是中小商人还是大多与社会下层联姻。如缙云商人潘君初为商时甚贫窭,有一娼妓向他求婚,他竟然“自顾贫甚,力辞至再三,强之不可。”而他凭借此妓财力成为大商人后,便将她娶为妻。[13](P98)又如“项四郎,泰州盐商也,常贩自荆湖归”,一日救了一个落水的贵人家女,“意欲留之为子妇”,遭到妻子的反对:“吾等商贾人家,止可娶农贾之家女。”[35](P4)只要商品经济冲不破自然经济的堡垒,商人社会地位不可能得到真正提高,其婚姻状况不可能得以真正改善。 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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