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唐宋之际发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首先,从唐代中期至北宋在土地制度、手工业和商业各个领域中出现了产权结构明晰化的长期趋势;其次,社会商业信用新体系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化,社会资本利率的不断下降,市场交易方式的变迁等因素,使社会交易成本逐步降低;再次,科举制度出身的官僚集团缺乏对规模日益增大,市场日益复杂的商品经济的管理能力,导致国家权力对唐宋之际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经济部门,尤其是金融业和工商业控制能力薄弱,使其获得了发展的空间;最后,随着宋代人口的增长而出现的市场规模扩大及耕作技术提高,以及由于部分传统手工业部门投资收益的相对降低,使农业和金融业、商业等部门的投资收益相对增加,引起社会资本向这些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它们的发展。
关键词:唐宋社会经济变迁 产权结构 社会交易成本 国家控制能力
唐宋之际发生了对中国历史影响甚大的社会经济变迁,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宋代的农业生产无论是在垦田面积的扩大、粮食作物产量的提高、经济作物品种的增加与种植区域的扩大方面,都较唐代有显著的发展。而手工业方面的成就也远远超过唐代,无论在生产规模和分工上,还是在新兴手工业的种类上,宋代都堪称中国古代史上的高峰,如火药、雕板印刷、航海等,均在技术上出现重大的突破。而最大的突破是在商业与金融领域。这一社会经济的变迁,主要是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开始的。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发生上述变革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唐宋之际,出现了一个产权结构逐步明晰化,社会经济领域交易成本下降,以及国家权力对某些新兴经济领域控制相对薄弱的长期过程。首先,是唐宋之际出现的产权结构逐步明晰化过程。美国经济学家李伯克(Gary D·Libecap)认为,“产权是政治制度。在配置对资源用途的决策权力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上,产权同时也规定了财富和政治权力的分配。……不同的产权安排不仅有不同的生产效应,而且有不同的分配效应。”①从土地制度的变迁来看,唐代前期承袭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在均田制之下,农民所从国家得到的土地,包括口分田和永业田,除了拥有使用权外,并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国家干预土地的转让买卖,名义上仍是国有土地制度。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九月敕说:“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准买卖典贴。如闻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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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ary D·Libecap:《产权合同中的分配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8页。
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①此外在均田制下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私田。但这些私田往往充作口分田,其权利仍然受到国家的干预。②正因为如此,在均田制度下土地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安史之乱前后,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以及赖以还授田地的国有荒地逐渐减少,均田制逐渐崩溃了。两税法实施后,国家不再禁止土地兼并,取代均田制的,是以庄园制为代表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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