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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宋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再思考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书》卷54《食货四》。
 
减商贾之利尔,于商贾未甚有害也。”①如宋代四川的私人井户约有三四百家,雇用的盐工有七八千人,其经济力量十分雄厚。宋政府在四川之外的地区实行盐钞法后,许多盐商仍因此而致富,有的人甚至家资巨亿。”②
    不过,在以上盐、茶、酒等在国家权力严密控制的禁榷产业之外,唐宋之际的工商业得到迅速的发展。从唐代到北宋对由于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许多新兴部门,包括金融、货币汇兑、票据交易、商品储存与批发等,国家控制力较为薄弱,使得在这些部门中的市场规律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促进了这些产业的迅速发展。如在农业生产领域中以新兴的经济作物果树、甘蔗、蔬菜、花卉、棉花以及传统经济作物桑麻等,北宋均出现了大批经济作物种植的专业户,其商品化程度也较唐代为高,并出现了一批依托上述经济作物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如四川遂州的制糖业、遍及全国的麻纺织业与岭南地区的棉纺织业。在手工业方面,有冶铁业、井盐业、造船业、制瓷业、建筑业、造纸业与雕版印刷业等,这些产业由于受国家权力的控制较弱,主要由民间工商业者经营,所以均得到迅速的发展。③漆侠认为,宋代从事丝织业的机户,全国已达10万户左右,可见其规模之大。④宋代商业利润最大的行业,包括交引铺、金银彩帛铺、邸店、停塌以及从事长途贩运及海外贸易的大行商等,他们的“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听闻。”⑤这样具有优厚利润的行业,仍然主要由私人商业资本经营,可见国家政权缺乏对私人商业资本的控制能力,从唐代中期起虽然对盐、茶、酒等几种最重要的商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但科举制度出身的官僚缺乏对规模不断增大、市场日益复杂的商品经济的管理能力,宋代官僚,经常以奉行“祖宗家法”为圭臬,正是缺少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管理能力的一种表现,这样,就仍为私人商业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除了对市场的控制日益松弛外,唐宋之际国家权力对金融的控制力也很薄弱。首先是对货币发行的控制,这是现代国家权力控制最为严密的领域。但唐代初年即曾把铸造货币的部分权力赐给秦王、齐王等王公大臣,到武则天以后,天下“盗铸蜂起,江淮游民依大山陂海以铸,吏莫能捕。”到玄宗开元时,宰相张九龄与信安郡王李棉甚至建议允许民间铸造钱币,虽未能实行,而实际上已变相承认民间私铸钱币,“京师权豪,岁岁取之,舟车相属。”私铸钱币仍然通行民间。到宋代,就连货币也未能统一,形成了铜钱区、铁钱区与铜铁钱兼行区,这应是宋代官僚机构对金融货币控制力下降的表现。甚至纸币的发行也是由成都民间富商首创,在宋太宗淳化至道年间(990—997)开始出现交子,到仁宗天圣元年(1023)以前,民间交子的流通已发展为16家富商联合担保发行的制度。
国家权力控制薄弱的另一个金融领域,是货币的汇兑业。《新唐书·食货志》载,唐宪宗时,“商贾到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可见唐代后期商业的发展,需要货币汇兑业。而唐政府对飞钱的出现,首先是禁止,“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搜索诸坊。”⑥但禁止货币的兑换引起了京城流通货币的减少,元和七年(812),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和盐铁使王播等上奏说,当时京城流通的现钱减少,“盖缘比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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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l,仁宗庆历三年六月甲辰条。
②  漆侠,前引书,第823、859页。
③  陈智超、乔幼梅:《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3卷,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一233页。
④  漆侠,前引书,第644页。
⑤盂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
⑥  《新唐书》卷54《食货四》。
 
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轻,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任便换现钱,一切依旧禁约。”①但这种官府的货币汇兑要增收百分之十的汇费,结果没有商人前来汇兑,只好改为与商人“敌贯而易之”,即实行平价汇兑的办法,方能维持下去。②可见唐代的中央政府对货币汇兑的控制能力,远不及民间的富商。在这次国家与商人争夺对货币汇兑主导权的斗争中,商人取得了胜利。唐王朝自建立之初,就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府中设置“公廨本钱”,作为放高利贷的资本,利率竟达60—70%之多,其利息作为官吏俸禄的补充,直到唐代后期依然沿袭,成为唐代的弊政,可见唐王朝控制金融信贷领域手法的拙劣。北宋神宗时的王安石变法中,实行“青苗法”,由国家借贷货币给民户,以夺取民间高利贷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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