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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对外交往中的译官

时间:2009-7-24 13:47:11  来源:不详
sp;  石佛庆应是中亚昭武九姓之一的石国人。史载,“始回纥至中国,常参以九姓胡,往往留京师,至千人,居赀殖产甚厚”[9](卷217上,P6121)。因为有这种微妙的关系,所以九姓胡与回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李德裕“回鹘种类”的说法,盖指于此。状文中的“纥扢斯”即黠戛斯,是漠北民族之一。开成五年(840年)黠戛斯攻破回鹘,迫使后者离散向西、南两方迁移。其中南迁回鹘的乌介汗部逼近天德军城,给唐北部边境制造了很大压力[10]。开成三年,黠戛斯通贡唐朝,相约与唐联合攻击南迁回鹘。但在中书省充任译语的石佛庆等人与回鹘联系密切,宰相李德裕担心石佛庆把“不便于回鹘”的消息翻译出来,通过京城定居的回鹘人泄漏出去。因此上书,请求武宗诏令防御回鹘的河东节度使刘沔,以及振武节度使李忠顺各自挑选一些与回鹘没有亲族关系而又能“解译蕃语”的人员,乘驿骑赶赴京城,以备唐与黠戛斯使者会谈之用[1](P362)。
    作为官方负责外交事务的机构,唐鸿胪寺中亦有译语的设置。《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云,“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其中中书省翻书译语10人,“鸿胪寺译语并计二十人”。由于中央设置的译语人员皆为直官,品级自然不高。《新唐书·选举志》谓“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9](卷45,P1174),就是针对译语的升迁而言。按典客署,隶属鸿胪寺,署设令一人,从七品下,凡“四夷归化在藩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9](卷48,P1258)。可见鸿胪寺的译语人,其最高品级也就是从七品下了。
    尽管译语的地位不高,但他们在对外交往中所承担的翻译工作却相当重要。开元年间,西域箇失蜜遣使物理来朝,“因丐王册,鸿胪译以闻”[9](卷221,P6256),可知译语的翻译促成了箇失蜜入唐朝贡的成功。由于这种语言优势,译语可以与外族使节直接交流,因此在中央接见外来使臣时,译语有时还起着导引宾客的作用。最为典型的是贞元四年(788年)咸安公主入主回鹘一事。当时迎亲队伍中,“回鹘公主入银台门,长公主三人候诸内,译史传导,拜必答,揖与进。帝御秘殿,长公主先入侍,回鹘公主入拜谒已,内司宾导至长公主所。又译史传问,乃与俱入”[9](卷217上,P6124)。这里“译史”,应是鸿胪寺中的译官,当是译语人的另一种称呼。他在回鹘迎娶咸安公主的盛大场合中扮演着“传导”和“传问”的角色。“传”、“问”说明了译语的语言特长,即能用回鹘语与回鹘使团进行沟通,尽可能把唐王朝的抚慰政策转达给回鹘。另一方面,“导”字表明译语在承担翻译任务的同时,还担负着司仪的职责。即按照唐室之礼仪,导引回鹘使团履行迎亲的有关仪式和程序。
    由其“译”的工作性质所决定,译官是唐代对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天宝十一载(752年)突厥内附首领阿布思率部叛乱,唐安西北庭节度使程千里讨伐之。阿布思穷途逃归碛西葛逻禄部。天宝十三载为葛逻禄叶护擒获,献于阙下。玄宗降诏,颁赐叶护玺印,并大力褒奖。葛逻禄“所请印信并译语人官,并依来表”[8](卷40,P190)。看来,葛逻禄叶护遣使献捷(阿布思)时很可能请求唐王朝派遣“译语人官”,玄宗欣然答应。这是因为派遣译官可以传达王命,了解蕃情,客观上对改善唐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唐对译官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作为制度之一,译语、掌客等出入鸿胪寺所辖机构如客馆等,需要凭借长官颁发或下达的“状牒”,才能为职司守卫的监门所放行[7](卷66,P1151)。这看似是对译语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和制约,但实则反映了译语人员必具的职业素质。在专业翻译方面,从《唐律》的规定来看,中央王朝还是有具体规定的。《唐律》第387条载:“诸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致罪有出入者,证人减二等,译人与同罪。”这里“译人诈伪”,即作伪证为胡人开脱罪名,显然不能以职业道德素质的标准来衡量,而同样与夷、胡犯罪的性质联系起来,乃至受到法律的惩罚。律文中的“译人与同罪”,《疏议》解释说:
若夷人承徒一年,译人云“承徒二年”,即译人得所加一年徒坐;或夷人承流,译者云“徒二年”,即译者得所减二年徒之类。[11](卷25,P475)
    译人、译者即译语人,如果他们的翻译不实,出现严重差错,将受到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比如说,胡、夷犯法按《唐律》“承徒一年”,译人如翻译为“徒二年”,那么一经查明翻译不实后,译人自身反而要承担“徒二年”的刑法。《疏议》中还特别强调“据证及译以定刑名”,可见翻译的准确及失实程度是量刑定罪的标准之一。这样的惩罚当然很重,它迫使译语人员在工作中严谨认真,如实翻译,客观上对译人的翻译水平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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