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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

时间:2009-7-24 13:47:19  来源:不详
sp;  由此看来,军阵之中的“不奉诏”行为还是容易得到宽赦。其原因如前所言,主要不在于君主的“开明”,而在于指挥战争所需要的特殊权力,在于君主对统兵将领的依赖与笼络并存的心态。

       二、“拒绝任命与赐予”型

    皇帝任命某位臣子出任某一官职,通常情况之下必须应命赴任,即便是对新任命有所不满,也不能有所表露。反之,即便是用委婉的方式表达不愿意就职的想法,也就成为需要说明的“问题”了。例如,汉宣帝认定时任少府的萧望之“材任宰相”,为了考查其政事能力,任命他为左冯翊。萧望之根据一般惯例,认为从少府出为左冯翊属于贬职“左迁”,推测自己有不合皇帝心意之处,立即移书称病。汉宣帝得知,猜透了萧望之的心事,派人前来解释本意,萧望之这才放心地就职视事。(《汉书》卷七十八,《萧望之列传》)这个事例说明,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臣子是不能拒绝皇帝所任命的新职务的。
    如果有臣子公开表示拒绝接受新职,那么,在行为的定性上,就属于“不奉诏”了。汉武帝时期的耿直大臣汲黯,就是此类不多见的代表性人物
    在创立五铢钱之初,民间的“盗铸”现象严重,其中尤以楚地为甚。汉武帝以为淮阳是楚地的要害之处,必得名臣就职才可以有所作为。于是,召拜汲黯为淮阳太守。不料,汲黯并不了解武帝的用意,也以为由朝臣改任地方官是外放受贬,所以出现了汲黯抗命的一幕:“(汲)黯伏谢不受印绶,诏数强予,然后奉诏。”在殿上,君臣二人还有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武帝宽慰汲黯:“君薄淮阳邪?……吾徒得君重,卧而治之。”(《汉书》卷五十,《汲黯列传》)汲黯这才到淮阳郡赴任。两汉时期,以隐士身份而抗命于皇帝征召的名士不在少数,但是身入仕途之后,敢于抵制皇帝任命者,确实不多。汲黯此举,不应该简单地视为留恋中央官职,更重要的是,他表达了这样的信息:在改变大臣的职务时,皇帝也应该对臣子的意愿有一定程度的尊重。
    按照常规,皇帝赏赐臣子礼物,不论价值高低,均是表示欣赏、信任、宠幸,是一件荣耀的事情,被赐予者是要感恩戴德的。偏偏汉代就有面拒皇帝赏赐的大臣,这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不奉诏”行为。汉文帝时期的名臣卫绾,以谨慎守礼而得到皇帝的信任。文帝决定赏赐他宝剑。不料,质朴的卫绾却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汉书》卷四十六,《卫绾列传》)此举使得汉文帝十分意外。
    此类的“不奉诏”,主要表现出当事人的谦逊自守、处事有度,在意外降临的“皇恩”面前,保持着难得的清醒。它以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引人注目,但在政治运作方面却不具备太多的意义,故存而不论。

       三、“为国持正”型

    自战国以降,“尊君卑臣”不仅凝化为制度规定,同时也熔融为政治伦理。现实的问题在于:如果群臣必须惟君主的意旨是听,一旦君主的决断出现失误而群臣不加以阻止,那么国家的利益岂不是要遭受损害?明于治国大道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确实在这一方面颇多匠心设计。于是,出现了辅政制度、职在谏诤之官、草诏与封驳之制等等,其用意都在于防范皇帝个人的错误意旨破坏国家的根本大计。然而,在皇帝(特别是有雄心、有能力而又敢于独断专行的皇帝)执意要做某件事情、并且带有“即时”性质的场合,上述预设的制度就会失效。当皇帝敢于置制度于不顾而强行发号施令时,好像只能仰赖有大臣挺身而出,大喊一声:“不奉诏!”形势才有可能得以扭转。这是地地道道的“触逆鳞”之举,其危险性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就已经说得十分透彻了。如果没有为了国家利益而不惜牺牲身家性命的境界,是做不了这样的事情的。因此,这种类型的“不奉诏”,是最具有社会意义、从而最值得研究的,当然也是最令人钦佩的。
    试举汉代的几个显例,借以展示当事人的铮铮铁骨、大丈夫气概。
    汉初的耿直大臣周昌,可当得起直谏第一人之称。汉高祖刘邦欲废太子,而改立戚姬所生之子如意为太子,“大臣固争莫能得”,其中以周昌的面折廷争最为激烈。周昌为人口吃,又在盛怒之下,他对刘邦声明:“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汉书》卷四十二,《周昌列传》)好一个“期期不奉诏”!为此,刘邦对他油然而生敬意。稍后,刘邦不得不改变初衷,保留太子地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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