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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1929年中东路事件的收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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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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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提出调整,除此前一再主张的地方应与中央保持一致之外,特别强调了重大事务要提交外交组讨论,最后由他核准,将决策权更进一步集中于他本人。8月25日在复何成濬的电中说:“军事准备仍须积极布置,对外更不可消极示人以弱。儒堂主张不免高调,但以后应付俄事均由中正负责,可勿念。”8月26日,蒋致电阎锡山:“对俄外交渐有转机。前之示强者,以示弱无益而彼且置之不理,今彼既向德政府请求转圜,故不能不略示宽大。昨得彼复电,既允开议,且愿商赎回东路办法,则我方亦允其根据协定调换局长,以全其体面,未识尊意以为何如?”“从前外交由儒堂一人主持,故多不接头,今决移由政治会议外交组合议,而弟亦负责参加,当不致贻误。但对外全在内部一致,而地方与中央尤须团结,如此必操胜算。”(注:《蒋介石致阎锡山电》(1929年8月26日)蒋档:革命文献,统一时期,5。)同日,蒋电中央党部秘书长陈立夫:“最好提议以后对外皆应由外交组决定方针,而中正完全负责。请商之展公。”并致电王正廷:“以后凡关于重要问题须交由外交组共同商讨,再交中正核准后施行,俾得多事商榷以免疏漏也。”(注:以上数电,《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抄件影印本,卷6,第323—325页)将之列为7月25、26日的内容,但据蒋档“革命文献”(原件扫描)及阎档,应为8月25、26日所发,而且,从电文内容看,中方同意派新局长、苏方愿谈判赎回中东路问题,均是8月20日之后的事,7月26日前后的电报,不大可能有这样的内容;致何成濬电还说要其留在沈阳,不必急归,而派何成浚去沈阳是8月13日以后之事,8月19日才到(见蒋档“革命文献”8月13日蒋致张学良电报及阎档“中东路事件”8月20日张学良致阎电)。) 虽然柏林交涉似有进展,但蒋坚持东北军事仍丝毫不能放松:“此间已设法与俄转圜,不久当能发表,惟东省态度须格外强硬,增兵吉黑亦须实行,则交涉必易办理也。”(注:《蒋介石致何成濬电》(1929年8月21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6,第435页。)8月22日,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讨论对苏方针,参加者有胡汉民、王正廷、孙科等,作出的决定是“援助”张学良军费200万元,必要时再补充实力,派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郭同赴东北传达中央意旨。郭在见蒋之后启程,29日到沈阳,30日见张,转达蒋之意旨为:对俄问题,中央与地方意见均须一致,此次奉令代表外交部接洽外交,军事由何成濬代表负责,协助张学良办理。所有对苏军事,悉由张学良指挥。意即张所应做的,就是指挥好对苏军事,其余让步、交涉、速决等等,就是中央政府的事了。无奈之下,张学良只好又打起精神,表示对苏外交悉遵中央意旨办理,并于8月30日电令张作相,转饬蔡运升立即停止以私人资格与苏联的一切接洽,静候中央交涉。(注:《张学良年谱》,第389页;《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第1039页。) 实际上,南京中央对张学良、阎锡山、何成濬等人的意见并未加以考虑,在外交上并无对苏作任何实质性让步的打算,所谓交涉,就是想让苏联接受事件后的现状,甚至更进一步,要谈判赎回中东路,这当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之故,东北方面谋求和平速决的第二轮努力又告搁浅。 中苏双方在德国的交涉不了了之。自5月份中苏间纠纷发生之后,中国驻德公使蒋作宾即开始卷入对苏交涉事务。因中苏都有邦交的德国此时在国际上较为低调,又受中苏双方的委托照顾断交后在对方的侨民及财产,遂成为双方均能接受的居中斡旋的角色。这样,在中苏之间正常的外交渠道中断、国民政府又不让东北地方当局参与外交事务之后,中国驻德使馆及公使蒋作宾成为国民政府与苏交涉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国民政府一直不肯真正接受苏方最起码的谈判条件,一拖再拖,加之国内变乱频生,中方代表在接触、谈判之中常常处于无可奈何的劣势,这一渠道最终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徒然留下一堆怨愤。 7月20日,苏驻德大使即托人向蒋作宾表示,“甚愿直接与中国谈判,请各电本国政府征同意。”蒋作宾将此报告外交部后,南京方面竟于24日将此电报公开发表,弄得苏、中驻德使馆又只好登报否认。(注:《蒋作宾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3—75页。)其后,双方虽仍有接触,但一直至8月中旬,中苏在东北边境的交涉完全中断之前,这一渠道一直处于次要的、配合的位置,而在8月中旬之后,在德国的交涉地位上升,并一度似乎还有成功的可能。 8月17日,德国外交部转告蒋作宾:俄大使已接训令,“对于另任局长及由中俄宣言东路局面应照中俄协定改正之二条件,无论如何不能改变”,这与中国的主张相差太远,因而双方缺乏直接交涉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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