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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招商局創立與清代漕糧海運的關係

时间:2009-7-24 13:48:13  来源:不详

“我國自營輪船事業,當以李鴻章、盛宣懷等所組織之招商局爲濫觴”[1],輪船招商局是晚洋務派創辦的第一家“官督商辦”企業,也是洋務派對漕糧海運解決辦的一個貢獻,在清代漕糧海運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於招商局與漕糧海運的關係,學界已經有過不少論述[2],但尚有可商榷之處。本文即欲對此問題做一新的剖析,以陳管見。

一、招商局非爲漕糧海運專設

一般認爲,因洋輪入侵,原有沙衛等船遭受致命打擊,數量急劇下滑,漕糧海運船隻不敷,輪船招商局才得以創設。應該承認,洋輪入侵在很大程度上威脅了漕糧海運,並左右著社會輿論;沙衛等傳統木帆船的衰落,也爲輪船招商局的出現提供了最佳時機,但這種可能性轉化爲實在性,卻有待于其他現實利益衝突的催化。通過輪船招商局成立初期的情況來看,當時的木帆船顯然還沒有落到無法完成漕糧海運的地步。最終促成輪船招商局成立的,主要還是洋務派官員政治勢力的壯大,借漕糧海運之名,興辦洋務實業。

圍繞福州船政局而引發的種種衝突,以及洋務運動所面臨的經費短缺問題,成爲創辦招商局的直接動因。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奏稱,江浙大商以海船爲業,只因效率低下,生意漸爲洋商所占,船隻減少,漕政將會難以應手,“非設局急造輪船,不能湊效”。如能以新造輪船運漕,以雇沙船之價支撐,“漕務畢則聽商雇,薄取其值,以爲修造之費”。船成之後,不妨裝載商貨,似歲修經費無需別籌。輪船成則漕政興,軍政興[3]。清廷回復,左宗棠擬在閩省擇地設廠、購買機器、募雇洋匠、試造火輪船只,“實系當今應辦急務,所需經費,即著在閩海關稅內酌量提用”[4],福州船政局開始興建。儘管左宗棠宣稱,創辦福州船政局是爲了解決漕糧海運沙船不足的問題,但事實上,直到招商局成立前,福州船政局所造輪船都沒有參加過運漕活動,他不過是借海運之名,爲船政局搖旗呐喊。

五年後,內閣學士晉上奏,福州船政局原議製造16只,立限5年,經費不逾300萬兩。至今僅造成6條輪船,撥解經費已有315萬兩,另有養船費25萬兩,“用款已較原估有增,造成各號輪船雖均靈捷,較之外洋兵船尚多不及”。名爲遠謀,實同虛耗。如用以運糧,核其水腳數目,“更比沙船倍費”。當此“用款支絀之時,暫行停止,固節省帑金之一道”[5],對福州船政局的造船事業進行猛烈抨擊。清廷要求各封疆大吏議複,文煜、沈葆楨、李鴻章、奕欣等人紛紛發表意見,都堅決反對停辦船廠。李瀚章宣稱,閩滬設局製造輪船,慮遠思深,現在中國所造輪船雖不及外洋之精,但已經日見改觀,“駕駛不用洋人,是其效”[6]。沈葆楨則稱,宋晉稱輪船運漕較沙船還貴,全屬無稽,沙船自滬達津以月計,輪船自滬達津以日計,“此其利鈍贏絀,尚待辯而明哉”?[7]奕欣在議複沈葆楨意見時指出,倘能將福州船政局所造輪船隨造隨領,暢行中外,既可留造船之基,又可省養船之費,“洵屬美意”[8]。李鴻章也表示,目前惟一可行的方案,只能是“或備運漕,或交商賃”[9]。針對保守派的指責,洋務派人士都同意變通辦理,而變通之方“不外配運漕糧、商人租賃兩義”[10]。

李鴻章是推動輪船事業的中堅,他借大討論之機,爲輪船事業搖旗呐喊。他認爲,國家諸費皆可省,“惟養兵設防,練習槍炮,製造兵輪船費,萬不可省”,如華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棧,自籌保險,必能獲利。但此事只能交給那些熟悉商情、公廉明幹、爲衆商所深信之人,並由朝廷允許代爲運漕,否則商人必多顧慮[11]。與此同時,他又給曾國藩寫信,聲稱租賃輪船是經久推廣至計,自己已經命津關委員林士志和廣東幫船商議呈9條章程,湊集本銀30萬,舉總商承攬,配發公款,照股均攤生息[12]。此章程成爲招商局的最初輪廓。

十一年(1872年),曾國藩病故,左宗棠也出任陝甘總督,李鴻章成爲籌設新式輪船公司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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