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提出漕糧正米3萬石和隨同商船耗米2400石,全部撥歸招商局。除此之外,本年江蘇還有代爲採買的糧食75000石和經剝等耗7556石25升,需要海運,均交由招商局承運,兩者合計114956石25升[41]。這個數位和上年招商局承運米數基本持平。由此可見,輪、沙雙方都做了讓步。本年江蘇漕糧海運的出運情況如下表:
放洋日期
類別
船數
正耗米
沙耗
附注
正月十九
頭批
210
336922
283930
本年有採買及正米114956石,歸輪船招商局承運。
二月初八
二批
100
146015
11681
三月初七
三批
51
69290
5543
合計
361
582227
301154
資料來源:《軍機處錄副奏摺》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摺》,同治十三年三月十九日,江蘇巡撫張樹聲折。
浙江的海運情況也大致類似。此年浙江共起運漕糧正耗米35萬余石,其中輪船承運10萬石[42],比例基本不變。聯繫到木帆船的過剩,顯然不能認爲,此時沙船等船隻已經無法承擔漕糧海運的任務。
招商局收購旗昌後,經濟頓覺緊張。光緒二年(1876年)十月二十四日,太常寺卿陳蘭彬奏稱:招商局成立以來,辦有成效,三年使中國少流出銀兩1300余萬,現在旗昌要出售給招商局,實中外大局之關鍵。爲對招商局加以鼓勵和扶植,他請求加撥江浙漕米[43],清廷表示同意[44]。次年因商股有限,招商局進行改革,重新擬定章程,特意指出,有人稱輪船運漕系奪沙船之利,不知從前河漕時,沙船並不運漕,獲利仍厚;近來市面清淡,即使江浙漕米全歸沙船,亦難補救。沙船運漕本系意外之事,“非若招商局船以運漕爲命脈”[45]。李鴻章則稱,儘管朝廷多次要求江浙各省多撥漕糧,核計近年情況,浙省漕糧分撥商輪裝運尚及四、五成,蘇省漕數分撥不及二成。究其原因,“在疆臣公忠體國,本無成見,而承辦漕務人員,往往自便私圖,不肯加撥”。他要求自四年起,海運漕米必須四、五成輪運,“不准再有短少”。而江西、湖北等省採辦的漕糧,則多多益善[46]。這分明是招商局通過行政權力來強行侵佔沙船的運漕份額。
光緒四年江蘇共應交倉等米749924石零[47]。因爲這些年江蘇所撥招商局的漕糧數一直較少,清廷特諭江蘇:“著該督撫飭令糧道,嗣後務須分四五成撥給該局輪船運送,不得減少”[48]。在這種壓力下,江蘇只得決定:本屆撥給招商局漕糧299400余石,相較總額,“已在四成以上”[49]。浙江應起運米377000余石,擬撥招商局承運200500余石,核計仍在五成以上[50]。以後,這一分配比例得到長時間維持。
六年九月,上海沙船商船會館曾向蘇松太兵備道呈稿,重提李鴻章同治十一年的保證,即沙甯東衛各船統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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