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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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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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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各知州 考核所属禁烟
布政司 考核全省
按察司 各属禁烟
直隶厅同知通判
守道 考核本道 有辖县者同府州
巡道 所属禁烟 无辖县者同县
这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性禁烟行政运作系统。此外,为加强对全国禁烟新政的领导,清政府还特设了一个新的官职─禁烟大臣。
禁烟大臣的出现与土药统税大臣有关。1904年,国库几乎一空如洗的清政府下令在全国实行土药统税,将每担土药税捐统统提高到115两,声称从此不再加征土药税厘,先由湖广总督试办,然后推广到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旋因溢收数额增大,于1905年改为8省合办,其他省区,如直隶、山东、山西、浙江、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也于1906年陆续仿办。[8]1905年4月7日清政府设土药统捐局于武昌,由户部右侍郎柯逢时兼土药统税大臣。这大概是自林则徐之后,清政府为鸦片问题而设的第一个专门官职,只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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