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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有几个超级祖先成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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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先生与中国地方政府传统研究

时间:2009-7-24 13:48:17  来源:不详
篇校译断断续续花了我一年半时间,许多地方几乎是重译。2002年底,我又让在研究生中英语绩优的何鹏同学将原稿、译文通篇校读一遍,发现问题用红笔标注出来,由我再加校译。这样发现的问题又有大小百处之多,这样的第二次审校也花了我们两人一共几个月时间。何鹏还跑了多家图书馆查阅书中所引用近百处中文史料原文,完成了大部分回译。有一部分难查的回译是我自己跑北京图书馆新馆和老馆好多天查找出来的。何鹏还翻译或制作了中文书目、西文书目、重要名词译名对照等几个重要附录。 
     
      
二 

     
    《清代地方政府》是一部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的实际构成及其实际运作模式的著作,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政府传统的杰出著作。这本书与我从前看到的所有关于中国古代或清时代政治制度研究的书都不一样。 
     
    从前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书,有三大特征是比较明显的。 
     
    一是以现代政治学的观念或概念去切割中国古代政治史,瓦解其特有的整体性特征或风格。这些书的结构一般是:先是概论(总论),然后把中国历史分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是行政机构、监察制度、法律制度、军事制度、科举及教育制度、人事制度等等的列举分析。[2]或是仅仅研究古代政府体制:先列出政府的部门构成、官员配备及其职掌等,再说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等等。这种用现代概念对古代政治史分类归堆式的研究,易于让现代人凭着今天的经验去理解历史,但也非常容易让人们误解历史。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书也大多如此。[3] 
     
    二是只注意制度上的正式性、官方性因素,不注意非正式的、私人性的(或个人的)因素在政治中的作用(包括对正式制度的抵制或限制作用,也有改造或创新制度的作用)。这些著作即使注意到成文制度的内容和运作之外的个人或私人因素,那也多半只见到有权势的个人随意否定或践踏制度的因素("好制度--坏个人"的思维模式支配了政治制度史研究),没有见到不成文制度或法律性惯例在非正式、私人性因素影响下形成和作用的过程,不能正视特殊个人超越成文制度束缚开创新惯例或制度的努力及其正当性。[4] 
     
    三是惯于以成文法的规定为依据来研究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不注意社会实际政治生活与成文法规之间的巨大差异。比如研究明清时代的政治制度,基本上只限于《明会典》、《清会典》关于衙门设置、官员配置及其职掌或权限的规定,只限于《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和《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之类的刑事或行政性法典(规)的规定,只限于《职官志》或《百官志》、《食货志》、《刑法志》等关于制度改革或运作的记载。把这些规定或改革当作古代政治制度或体制的全部实际情形。虽然有时也引用野史或正史中极少数实际事例(案例)记述,但又过于偏爱引用负面的记述,即关于成文制度被暴君和权臣践踏的事例。只从卷帙浩繁的典章、政书中找古代制度,而不从实际行政过程和社会生活的活生生事实中去总结潜在的制度惯例及其实际运行模式。[5] 
     
    从前制度史研究著作的上述弊端,有很多人作过批评或局部的纠正,但一直缺乏比较全面深入的纠正。瞿老的《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正是纠正这类弊端、活生生地再现在中国古代政治过程中实际形成和运作的政治制度或惯例的典型范例。 
     
    这是第一本系统、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政府模式的专著。实际上,它研究的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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