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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有几个超级祖先成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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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先生与中国地方政府传统研究

时间:2009-7-24 13:48:17  来源:不详
他要用这些收入来解决(或满足)以下一切费用(耗费):幕友和长随的工资,衙门办公文具的费用,上级衙门的名目繁多的摊捐(为弥补政府经费赤字,或为政府的特定活动费用,或为填补"历年亏空"),接待到访或过境的各种官员的费用,为上司装修房舍添置家具薪炭的费用,各种节庆时给上司的礼敬费用(陋规),给上司衙门的职员送"门包"、"茶仪"、"解费"等费用,还有最重要的税银税粮的熔铸或储运的损耗,赋税的征收和转运过程中必要的费用,等等。[13]我们看到,这些费用,多半应该是由政府财政支付的费用,是维持地方政府行政运转所必须的办公费用。但是,这些费用,都要州县官一人去支付。本来是地方政府的正常行政费用,现在都变成了州县官的私人负担。朝廷不为此拨付专门经费,那么只好容许地方官员们利用"陋规"筹措这些经费。因为在政治理念上把州县官假设为一人政府,这些费用当然就要由你自己解决。 
     
    此外,书中关于州县的司法、税收和其他职能如户口登记、治安、邮政、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教化、祭祀等等的研究,也是以官员的权限责任及其权力行使方式为着眼点,是以人(包括官员、助员、士绅)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模式为中心的制度史研究,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以机构和权力关系为中心的研究。瞿老在这些研究方面也给我们以出色的示范。 
     
    (二)注重非正式的私人性的因素对传统地方政府体制和政治行政过程的重要影响。 
     
    瞿老此书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或贡献是:非常独到而全面地阐释了非正式的、私人的因素在地方政府体制和政治行政过程中的地位或对它的深刻影响。瞿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揭示了这种地位和影响。 
     
    第一是士绅对地方政府或政治的非正式或私人性参与。瞿老的研究揭示,士绅作为地方精英,其代表地方社区的权利,是得到政府和公众普遍认可的。他们可在地方官与百姓之间充当斡旋者,向地方官员提供咨询,受官员个人委托主持慈善机构和事业等等。但是,他们在地方行政的方面扮演的角色,完全是非正式的、私人性的。他们作为百姓的某种意义上的代表,既非百姓选举,也非政府任命,只不过凭藉特权地位而被习惯上接纳为地方社群的代言人而已。但是他们参与政府事务和代表地方社群说话的权利或义务,并没有象西方民选议员那样在法律上正式明确下来。如果说有什么权利或义务的话,那主要是道德义务,并且主要是依据自觉的和非正式的标准去履行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个士绅成员应该被咨询或应被邀请参与行政事务,这些都主要随州县官们自便。尽管士绅可以且实际上常常干预(政务),但却没有他们可以用来质疑或否决官员所作决定的合法程序。实际上,士绅的介入主要是基于私人标准或因素,其效力也主要依赖于特定士绅个人所具有的影响力--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及与官员的私人交谊深浅。根据美国学者C.E.麦瑞安的观点,所谓政府,应视为"统治过程的参与"或"决策过程的参与",因而它既包括"正式的"政府,也包括"非正式的"政府。瞿老认为中国的士绅集团实为中国地方的"非正式政府",地方权力只在官吏(正式政府)和士绅(非正式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也是非正式的。[14] 
     
    第二是衙门职员的私人性任用。衙门里的四类职员中,最重要是幕友和长随,但他们只是州县官私人聘用的参谋和私仆,通常不作为政府雇员来看待。他们虽与州县官之间维持着一种私人的、非正式的关系,但确确实实操作着地方政府的部分权力。他们的聘用,都不需经政府的正式考试考核选拔,而是凭着与州县官的特殊私人关系--或为朋友同窗,或为出仕前的家仆,或为子弟宗党亲戚,或为上司私人推荐的人。其总的任用原则是"任人唯亲",总之必须是私人关系亲近,有强烈的私人信任。 用亲属(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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