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佉盧文書分類及其他

时间:2009-7-24 13:48:27  来源:不详
之相續。這兩種文書的出土表明,N.V屬於一種中心性的建築,可能是附屬有宗教建築的政府衙署。
  國王諭令的內容也是值得關注的事。如果檢查這些文書,便會發現所有這一類文書所記錄的內容,都不外乎兩個方面:前半部分言警戒扜彌、于闐事;後半部分言行政事務如徵稅、“難民”問題及“蘇毗人”、出使等事。特異之處在於前半部分,已經具備了格式化的特徵,其用語如:
  “威德宏大、偉大之國王陛下敕諭州長索闍伽,汝應知悉朕之諭令。當朕下令處理國事之時,汝應  日夜關心國事,不惜以生命小心戒備。若扜彌和于闐有什麽消息,汝應向朕,偉大的國王陛下稟   報,將報告交信差送來,朕便能知悉詳情。……”(略)[34]
  皮革文書之均採用這種固定用語的做法,表現在所有關於警戒扜彌、于闐事宜的文書,均採用了皮革文書的形式,這一點看上去有些奇怪:爲什麽關於警戒事務的文書一律採用皮革文書形式呢?這種現象應當如何加以解釋才顯得合理?至少,所有的皮革文書均與佛教事務無關這一事實,足以推翻前引的斯坦因的觀點。在古代尼雅,皮革文書這種文字記錄形式並沒有用於書寫佛教的文獻,而是用在世俗的國家事務當中了。所以,若說到這種類型文書的起源的話,還應當考慮到其他的傳統。看來,皮革文書這種形式專門是用來傳達關於警戒扜彌、于闐事務的。當與那種簡牘形式的國王諭令相比較時,在內容上的唯一差異之處,便在於此。是否因爲這種文書比起木簡更具有保密性能呢?看來也不見得如此。這一類文書的長處,在於記錄信息量大以及便於攜帶、藏匿,是否這兩點也正是當時的考慮呢?

注   釋

[1] KHAROSTHI INSCRIPTIONS, Discovered by Sir Aurel Stein in Chinese Turkestan, Part I~III, Transcribed and Edited by A.M.Boyer, E.J.Rapson, E.Senart and P.S.Noble, 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 1920,1927,1929.
[2] T.Burrow, “Further Kharosthi Documents from Niya”,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 and African ] Studies, 9, 1937-1939, pp.111-123.
[3] T.Burrow, 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sthi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London, 1940.
[4] 林梅村著:《沙海古卷――中國所出佉盧文書(初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
[5] 孟凡人著:《樓蘭鄯善簡牘年代學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此書推定的佉盧文書所紀鄯善五王王統及年表如下(383頁):
  陀闍迦(Tajaka)     西元?年~(242/243年)-244/245年
  貝比耶(Pepiya)     西元245/246年~252/253年
  安歸迦(Amgoka)    西元253/254年~288/289年或290/291年
  馬希利(Mahiri)     西元289/290或291/292年~318/319或320/321年
  伐色摩那(Vesmana)  西元319/320或321/322年~329/330或331/332年(伐色摩那王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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