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玄宗曾颁布敕令,禁止散乐在村落中巡回表演,称“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乐人仍递送本贯入重役。”[113]清楚表明散乐这时甚至已从城市漫延到了广大的乡村。
杂技、幻术惊险刺激,观赏性强,不仅受到民间的欢迎,而且得到统治者的欣赏,甚至杂伎或幻术艺人,就是外国向唐朝进献的贡物。如上文所叙贞观年间(627-649)西域贡献的能以咒术令人生死的胡僧,和睿宗时婆罗门(即天竺)贡献的天竺杂伎艺人等,都是其证。在朝廷百戏表演中,也不乏外来伎艺人或他们的后裔。敬宗生日时在宫廷表演的百戏中,最吸引人的就是幽州伎女石火胡的竿技。石火胡“挈养女五人,才八九岁,于百尺竿上张弓弦五条,令五女各居一条之上,衣五色衣,执戟持戈,舞破阵乐曲,俯仰来去,赴节如飞。是时观者目眩心怯。火胡立于十重朱画床子上,令诸女迭踏以至半空,手中皆执五彩小帜床子,大者始一尺余。俄而手足齐举,为之踏浑脱,歌呼抑扬,若履平地上。”文宗即位之后(827年),“以其太险伤神”,方才停止了竿戏在宫廷里的表演[114]。石火胡就是来自中亚石国的竿伎艺人或他们的后裔。
石火胡引进竿伎中的“踏浑脱”,是在唐代盛行一时的泼胡乞寒戏的别称。泼胡乞寒又作泼寒胡或乞寒胡,原本出于西域康国。据记载,每当十一月时,康国举国上下“鼓舞乞寒,以水相泼,盛为戏乐。”[115]早在北周时,这种游戏形式就已传入中国,但是直到唐代,仍然盛行不衰。唐中宗曾在神龙元年(705年)十一月,亲至洛阳城南门楼观看泼寒胡戏[116]。次年,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书言时政得失,专门对两京民间流行泼胡乞寒戏的时尚提出异议,称:“比见坊邑相率为浑脱队,骏马胡服,名曰苏莫遮。旗鼓相当,军阵势也;腾逐喧噪,战争象也;锦绣夸竞,害女工也;督敛贫弱,伤政体也;胡服相欢,非雅乐也;浑脱为号,非美名也。安可以礼义之朝,法胡虏之俗(中略)?何必裸形体,灌衢路,鼓舞跳跃而索寒焉?”[117]
泼胡乞寒戏在名称、内容、服装等各方面依旧保留着浓郁的胡风,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仍然属于“胡俗”。吕元泰上书中称唐朝诸王“亦有此好”,表明这种民间游戏形式得到了唐朝皇室贵族的普遍爱好。其实不仅诸王,中宗本人就乐此不疲。吕元泰上疏后,中宗仍然在景龙三年(709年)十二月命“诸司长官”到醴泉坊看泼胡王乞寒戏[118]。由各坊邑居民组成的浑脱队擂鼓挥旗,裸形喧噪、洒水腾跃,相互竞逐夸示,这种由大众参加的游戏气氛非常热烈,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和观赏性,得到了皇帝、贵族及百官的青睐。但是另一方面,此类带有浓郁异国情调的狂欢,又与朝廷提倡的传统礼仪互不相容,所以不断出现禁止的呼声,但又屡禁不止。
最能说明这种矛盾的是张说和唐玄宗对待这种民间游艺的态度。睿宗景云三年(712年,本年八月,玄宗改元先天)下诏作乞寒胡戏,右拾遗韩朝宗上书力谏,请求禁止。先天二年(713年)十月,张说继韩朝宗上疏之后,针对朝廷组织外国朝贺使观看泼胡乞寒戏,并迎合玄宗在即位初期希望示天下以俭的心态,再次提出禁止的要求。称:“韩宣子适鲁,见周礼而叹;孔子会齐,数倡优之罪。列国如此,况大国乎!今外国请贺,选使朝谒,所望接以礼乐,示以兵威,虽曰戎狄,不可轻易。焉知无驹支之辨,由余之贤哉!且乞寒泼胡,未闻典故;裸体跳足,盛德何观;挥水投泥,失容斯甚。法殊鲁礼,亵比齐优。恐非干羽柔远之义,樽俎折冲之道。愿择刍言,特罢此戏。”[119]同年十二月十日,玄宗听从张说的建议,发布敕令,宣布自今已后,无问蕃汉,并加禁断[120]。
但同样是张说,也曾创作过五首名为“苏摩遮”(即苏莫遮)的描述泼胡乞寒戏的诗歌,这几首诗歌是人们了解泼胡乞寒戏的重要资料,此具引如下:[121]
摩遮本出海西胡,琉璃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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