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改判及第。曾为俊士而后为文章得业生的春澄善绳,在八三O年对策获丙第,虽是及第,并不光荣。所以到贞观年间追改策判,而进为乙第。这种改变评定等第的作法,无异说明贡举考试制度的权威性业已丧失。再者,天历二年(948)七月的省试,及第五名,但另由「别敕」赐予二名及第。宽弘四年(1007),伴方规系省试不第,亦由别敕赐予及第。一般说来,到十世纪中叶,这种申请改判评定的作为消失。此事并非重建考试权威,而是另有变通办法出现。此即考前出示题目,所以不见到有方略试落榜者。[34]甚至由式部长官作诗,令考生(即试众)抄写,此即「清书」。此事到十五世纪犹见其例。(参看前引《桂林遗芳抄》)
大学寮于1177年被大火焚毁后不再重建,地方国学及大宰府学亦先后于十二世纪之际沦亡,官学教育乃告消失。此后,也就是中世以后的教育,端赖家学、私学以及寺院教学等,但过去的教官、学生身分仍然存在。[35]而省试诸道贡举,除方略试外,皆已废绝。方略试亦只形式存在而已,例如补秀才(即补为文章得业生),经数年后(《延喜式》为七年,此时一般是指三年,但亦有一年者),举行策试任官。[36]例如《桂林遗芳抄》(收入《群书类从》卷496,第17辑)记载菅原氏在十三世纪之对策,曰:
菅原高(长),嘉禄三年(1227)三月补秀才,安贞二年(1228)正月对策。
同长明,嘉禄二年(1226)三月补秀才,同三年(1227)正月对策。
同在嗣,宝治三年(1249)正月补秀才,建长二年(1250)正月对策。
同清长,建长六年(1254)三月补秀才,同七年(1255)正月对策。
此即补为秀才(文章得业生)后,通常在翌年即应试对策,而后任官(中央官员)。这种考试,因为有上述诸种形式上的作为存在,所以这种考试是虚有其表,并无实质意义。
江户时代以后,方略试情形不详,可能无疾而终。但江户幕府对幕臣有建立学问修业与奖励制度,此即所谓「学问吟味」(学问考虑)制度(宽政四年至庆应四年,1792~1868,计七十七年,实施十九次),因仍具身分世袭,亦无建立国家统一考试及任官制度,所以不能视为科举制度。[37]
三、结 论
日本没有实施科举的说法,当指江户时代以后的事。至少到十五、六世纪的时候,还有形式上的方略试存在。方略试,就是秀才试或者文章得业生试。但论考试制度的建立,则要追溯到《大宝令》与《养老令》之际,也就是八世纪前半之际。《大宝令》、《养老令》所建立的考试制度,是否就是我们所说的科举?这个问题,关系到科举的定义。如果将科举定义为国家的任官考试,包括乡试(地方政府考试)、省试(中央政府考试),以及士人怀牒自进、登第后叙位任官等程序,则《大宝令》与《养老令》的规定,业已具备。见于养老〈选叙令〉(《大宝令》曰〈选仕令〉)、〈考课令〉、〈学令〉规定的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见于〈医疾令〉的有医、针二科,总共六科。医、针二科之举送办法,不见于《大唐六典》,若非脱漏,即是日本新意。在日本实际运作方面,医、针二科不见实例,其真实情形,有待进一步查考。
所以就八世纪前半的令制与运作实例而言,日本的确存在科举制度,正式名称与唐朝一样叫贡举。贡与举有别,贡人指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参加考试的士人,含地方官学生与一般庶人;举人指中央官学学生以及依据别敕诏举的士人。这样的用法,唐、日皆同。只是实际施行的结果,唐朝以进士科为盛,日本则以秀才科为盛。七三O年,日本大学寮设置文章科与明法科,有文章生二十人,明法生十人,都是招收杂任及白丁子弟;另外设置得业生制,有明经得业生四人、文章得业生二人、明法得业生二人、算得业生二人。结果,到八二O至八二七年之际,一度将庶民化的文章科予以贵族化,只招收三位以上子弟,虽然实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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